鄂价房服〔2006〕78号
各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鄂价房服〔2006〕7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仍实行分等级管理的原则。市物价局负责制定机动车停车场的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并负责一、二级停车场的等级评定;各区物价局负责本辖区三、四级停车场的等级评定。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机动车停车场,执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见附表2)。
二、按照《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提出申请,统一报市物价局根据停车场的等级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3)。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体育馆、图书馆、会展中心以及大型交易市场等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由市区物价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等级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可在等级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
四、我市城区机动车道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人工收费和咪表计时收费),仍按市物价局武价函〔2004〕26号文执行。
五、对有条件实行车辆规范管理的社区,仍按市物价局武价函〔2005〕48号文规定,在征求社区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必要的车辆停放设备、设施和管理制度,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车主合同约定双方责任、义务。
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的配套停车场、专业停车场的经营者,按照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自行制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应抄报所在区物价部门备案。
附件:
1、机动车类型划分
2、武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3、武汉市交通肇事、违章、事故等专用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
4、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1:机动车类型划分
一、小型车
小汽车、吉普车;7座以下(含7座)的面包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手扶拖拉机、三轮摩托车
二、大中型车
8座至31座客车;2吨至4吨(含4吨)的货车
三、特种型车
32座以上客车;4.1吨以上的货车;总载重10吨以上的拖挂车
附2:
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
等级 | 设备设施 | 车型 | 收费标准(元) | ||
白天 7:00-19:00 | 夜间/次 悦动和伊兰特19:00-7:00 | 奔驰型号||||
1小时内 | 白天按次收费标准 | ||||
一级 | 露天停车场,停车泊位在80个以上,进出道口分设有标准的停(行)车标线,配有冲洗及消防设施、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 | 小型机动车 | 3 | 6 | 8 |
大中型机动车 | 5 | 10 | 13 | ||
特种型机动车 | 6.5轮胎知识 | 13 | 17 | ||
二级 | 交通事故的报警电话是露天停车场,停车泊位40-80个,沥青或地砖路面,进出道口分设,有明显的停(行)标线,设有消防和现场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 | 小型机动车 | 2.5 | 5 | 7 |
大中型机动车 | 4 | 8 | 10 | ||
特种型机动车 | 5 | 10 | 13 | ||
三级 | 沃尔沃v40国产露天停车场,停车泊位在40辆以内,硬碴路面,进出道口分设,配有消防设施、现场保管人员和管理 | 小型机动车 | 2.5 | 4 | 5 |
大中型机动车 | 2.5 | 5 | 7 | ||
特种型机动车 | 3.5 | 7 | 9 | ||
地下室内停车场 | 大型室内或地下全封闭停车场;停车泊位在100个以下,并安装经验收合格的计时系统,配有消防设施及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 | 小型机动车 | 2元/每小时 | ||
说明: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考我市现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为计时与计次相结合的收费办法。
1、白天停放1小时内,按计时收费标准收取;超过1小时即按次收取;两种收费标准不得迭加。夜间停车,一律按次收取。
广东交通违章查询2、包月停车收费由双方协商收费标准。
3、大型室内或地下全封闭停车场,停车泊位100个以上(含100)每小时3元。
4、摩托车保管收费标准不分停车场等级,室外临时停车白天、夜间每次各1元;室内白天、夜间每次各2元。
附3:
武汉市交通肇事、违章、事故等专用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
等级 | 设备设施 | 车型 | 收费标准(元) | |
白天 7:00-1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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