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公共汽车客运常态反恐怖防范标准
4.2.1.1⼈防标准
(1)公共汽车运营公司(企业)应建⽴以主要领导为负责⼈的反恐怖防范和应急指挥部门,制定分⼯明确的安保反恐体制、⼈员保障等制度。
(2)公共汽车运营公司(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
(3)公共汽车运营公司(企业)应加强内部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反恐怖防范演练。
(4)企业会同公安部门对拟录⽤的职⼯进⾏安全背景审查。
(5)企业应配备能够满⾜反恐怖防范⼯作要求的保卫⼒量,安保⼈员应持证上岗。
(6)所有车辆应严格执⾏进出场“⼀车⼀检”制度和运⾏中的“⼀程⼀检”制度。终点站驾驶员离车时应熄⽕,并带⾛钥匙。
匙。
(7)严禁乘车⼈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具。公共交通运营单位⼯作⼈员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的,应当予以教育、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即报告公安机关。
(8)车辆⾏驶中,司乘⼈员发现可疑情况应严格执⾏报告制度。发⽣安全事故和险情时,公交运营公司(企业)经营者应当按照《⽣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2.1.2物防标准
(1)公交客车应满⾜国家技术要求。
(2)公交车厢内应配备灭⽕器、救⽣锤、安全阀等设施。
(3)公交枢纽站应配备⼀定数量的防护⾯具、消毒⼝罩和应急灯等简易防毒物品和应急设备,并明⽰所放区域和位置,做到取⽤⽅便。
4.2.1.3技防标准
(1)公交客车应安装车辆图像监控系统和车载信息系统,其主要性能、技术、管理和维修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重要公交站点应装设符合监控要求的探头,监控记录⾄少保存2周。
(3)公共汽车运营公司(企业)的停车场(库)重要部位应安装符合监控要求的停车场(库)管理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出⼊⼝控制系统。
4.3.1公共汽车客运⾮常态防范标准
4.3.1.1重点区域、线路公交车辆应配备安检员、配置⼿持式安检仪等设备对可疑对象进⾏抽检。
4.3.1.2安检⼈员应对重要站点进⾏巡查。
4.3.1.3⼀定⽐例直⾄全体负责反恐怖防范⼯作的领导和岗位⼈员在岗在位;其他⼈员保持24⼩时通讯畅通。
4.3.1.4公共汽车运营公司(企业)的负责⼈应制定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的反恐怖防范⽬标责任书,各级从业⼈员应签订相应反恐防范承诺书。
4.3.1.5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反恐办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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