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交通安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与频次都在逐年上升。因此为提高事故后处理效率及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出现新技术手段。其中碰撞鉴定作为一种辅助工具具有较高可靠性、及时性等特点已成为现代汽车上主要应用之一。当汽车与行人发生碰撞事故时,需要合理的检定鉴定汽车与行人相撞对行人造成的危害。
2023年*月*日*时许,李*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县农博城北门路段东往西方向行驶,行驶至农博城北门路口水果摊处时,由于未确保安全驾驶碰撞到步行经过道路的行人吴*,事后李*逃逸现场,造成吴*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委托对三轮电动车是否与行人吴*接触碰撞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交通事故现场的碰撞破坏了车辆、行人和周围环境,造成严重事故。为准确判断此类案件所需信息,利用碰撞痕迹检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的位置关系。参照GA/T41-2019《道路交通事故
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 1087-2021《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50-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SF/T0072-2020《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有关条款及方法。
(一)车辆检验
车辆唯一性认定:号码号牌:无,车辆类型:正三轮电动车,品牌型号:淮海牌HH150**;车辆识别代号:L4UDY**;车身颜:红,事故后停放于露天停车场,本次鉴定系对车辆痕迹重新复勘。
车辆痕迹集中在正面右侧:①前挡风玻璃框架右侧下部黑胶条见一处灰尘与其车部件毗邻处存在差异的痕迹,且痕局中见黏附一条疑似纤维物质(提取备检);该痕迹下缘见透明胶布粘贴悬吊,胶布中见黏附一条疑似纤维物质(提取备检);上述痕迹距地高95cm-102cm、距右端3cm-8cm。②前挡风玻璃框架右侧下部固定螺丝见黏附疑似血迹碰擦痕迹(提取备检),该痕迹距地高96cm-98cm、距右端9cm。
(二)当事人吴*衣服检验
棕红棉质上衣,右侧衣袖见疑似血迹、下端见两条疑似纤维黏附(提取备检),浅蓝内杉、右肘部见大量血迹黏附(提取备检)。
(三)当事人吴*尸检相片检验
尸长约165cm,右腰背部(髂前上棘水平上方)见8.0cm×6.0cm挫伤,挫伤的纵向宽度约6cm,该损伤位置距足跟底部91cm-97cm;右肘部外侧见3.0cm已缝合创,周围伴6.0cm×4.0cm挫伤,该损伤位置距足跟底部约95cm-97cm。
(四)视频文件检验
1.视频文件名称为“joa0***.mp4”,文件类型为“mp4”,文件大小为256 MB,分辨率为640×360像素,视频长度为08:16:13,比特率为70.44 Kbps,帧率为15 fps,哈希值MD5为801B9653B77F***。
2.视频图像播放流畅、帧率稳定有规律,视频图像画面清晰,肉眼可以分辨目标车辆外观特征、运动轨迹,能够在图像内有效选取或设定参照物;使用专用播放器能够实现逐帧播放和截图功能。播放视频以时间(视频文件时间)顺序所见如下:
在06:37:00见吴*从视频画面上部左侧往右侧方向行走;
在06:37:05第2帧见三轮车从视频画面右下侧往视频画面左上侧行驶;
在06:37:06第5帧见吴*从视频画面上部左侧往右侧方向行走,右脚迈步、右手下垂,三轮车制动灯点亮;
在06:37:07第1帧见三轮车前部右侧与吴*身体右侧发生碰撞;
在06:37:07第10帧见三轮车碰撞与吴*后,制动灯点亮呈停驶状态;
在06:37:10第12帧见三轮车制动灯呈熄灭状态;
在06:37:11见三轮车向左转方向起步驶离现场;
汽车视频在06:37:14见三轮车向画面左上侧行驶离开现场;
分析意见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生活节奏不断加快,而交通压力越来越大,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在传统上
来看是以人为中心进行勘察判断并提供信息为目的。但是由于时间和工作环境等因素无法准确估计出碰撞情况以及可能发生事故后伤亡后果等等问题的存在使安全事件难以确定性增加了许多不定性因素从而使得现场碰撞案件很难认定与鉴定;因此,针对本次案件的分析,采用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物证勘查等一系列方法,针对李*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碰撞到步行经过道路的行人吴*则以电动三轮车碰撞事故展开鉴定,具体的分析结果如下所示:
(一)基于行人吴*伤情特征分析
根据吴*体表损伤形态、部位、方向、分布及程度,损伤部位主要在于右腰背部及右上肢,右腰背部(髂前上棘水平上方)见挫伤,右肘部外侧见缝合创伴挫伤,上述损伤的部位、分布、形态等损伤特征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导致所形成,结合视频文件等鉴定材料,综合分析认为,吴*上述损伤符合三轮车在行驶过程中车辆前部件碰撞所形成的损伤特征。通过伤情鉴定来看,面对三轮电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时,要及时准确地判断碰撞情况和现场遗留痕迹物证并进行鉴定来确定是否为碰撞事件造成伤害以及人身伤亡与否,准确的判断行人的情况,了解的损伤特征,为交通事故鉴定提供伤情特征。
(二)基于痕迹分析
1.根据检验所见,三轮车前挡风玻璃框架右侧下部黑胶条见一处灰尘与其车部件毗邻处存在差异的痕迹,痕局中见黏附一条疑似纤维物质;该痕迹下缘见透明胶布粘贴悬吊,胶布中见黏附一条疑似纤维物质;上述痕迹距地高95cm-102cm、距右端4cm-8cm;与行人吴*右腰背部(髂前上棘水平上方)见8.0cm×6.0cm挫伤,挫伤的纵向宽度约6cm,该损伤位置距足跟底部91cm-97cm的人体痕迹相比对;两者距地高度吻合,三轮车痕迹点与吴清锦腰部之损伤、构成致伤物与损伤的对应关系,且经对微量物证检验,三轮车前挡风玻璃前部右侧下缘提取的疑似纤维黏附物与吴*衣物纤维系同种类物质,再结合事故现场视频文件,综合分析认为,三轮车碰撞吴*成立。
2.根据检验所见,三轮车前挡风玻璃框架右侧下部固定螺丝见黏附疑似血迹碰擦痕迹,该痕迹距地高96cm-98cm、距右端9cm;与当事人吴*右肘部外侧见3.0cm已缝合创,周围伴6.0cm×4.0cm挫伤,该损伤位置距足跟底部约95cm-97cm的人体痕迹相比对;两者距地高度吻合,三轮车痕迹点与吴*右肘部之损伤、构成致伤物与损伤的对应关系,且经法医物证检验,三轮车前挡风玻璃前部右侧下缘的螺丝上疑似血迹擦拭棉签检出的DNA与吴*所穿血迹内衣检出的DNA来源于同一个体;再结合事故现场视频文件,综合分析认为,三轮车碰撞吴*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车辆痕迹,人体痕迹、行人伤情特征,微量物证检验意见,法医物证鉴定意见,结合对交通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视频文件检验,综合分析认为,三轮车接触碰撞行人吴*成立。在交通事故现场,对碰撞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影响后果进行分析,为减少人员伤亡提供参考依据。结合案例当事人与相关人员、车辆及道路拥挤等具体情况,采用碰撞鉴定程序对车辆与行人进行接触碰撞痕迹识别,针对电动三轮车碰撞事故做出判断。同时为了提高鉴定效率和准确性作出了三轮电动车事件处理书,判定本次交通事故的基本性质。
鉴定意见
无号牌正三轮电动车接触碰撞行人吴*成立。
作者简介:朱小勇 1970年6月15日 男 内蒙古 蒙古族 大学本科 高级技师 痕迹鉴定室主任 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 研究方向: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江彬 1986年03月06日 男 湖南常德 汉族 本科 痕迹鉴定人 高级工程师 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 研究方向: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王佳辉 1976年4月5日 男 陕西西安 汉 研究生 工程师、经济师 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
司 研究方向: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人
唐英斌 1972-02-25 男 海南三亚 汉族 研究生 董事长-高级技师 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 研究方向:司法鉴定
白万林 2000.4.28 男 湖北省黄冈市 汉 大专 鉴定人助理 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 研究方向: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刘健 1996.01.06 男 广东东莞 汉族 本科 痕迹助理 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 研究方向: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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