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7.18
∙【字 号】柳政规〔2019〕41号
∙【施行日期】2019.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
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
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45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 1068-2016)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细则。
在本市市区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及相关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并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接受约车人预约请求,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不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是指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驾驶员,是指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以上部门统称网约车管理部门。市负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本市网约车的行政执法工作。
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柳州市城区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车辆的审批及全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核发。
发改、商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依法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数量以市场调节为主,宏观调控为辅。
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所有汽车标志 网约车经营者提前7天对调价内容进行社会公示。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网络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章 网约车经营者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网约车经营者除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二)取得注册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线上能力的认定结果;
(三)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四)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企业管理人员,鼓励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约车经营者要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使用,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据网约车经营者的申请,按照7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网约车经营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有效期为4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经营者可以向原许可部门申请换证。经营者在经营期内没有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的,应当为其更换有效期为4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经营者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除满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车辆应在本市(含各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5座(含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
车辆应当具有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8年;
本实施细则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轴距不小于2550毫米,之后购买的车辆应属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纯电动小客车,且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
车辆内部设置网约车经营者及行业投诉监督电话;
车辆不得安装出租汽车顶灯标志、营运标志和空车待租标志,车身不得有区别于私家车的专用标识,车身颜应使用出厂原,不得定制专有颜;
按规定进行车辆年审、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符合一级技术等级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凭市行政审批部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审批表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手续,然后凭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原件和登记证书复印件到市行政审批部门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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