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标准
⽬次
前⾔.............................................................................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救护车 (1)
3.2整备质量 (2)
3.3载质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4车辆类型.............................................................................................................................................................
5 要求 (2)
5.1性能 (2)
5.2电⽓要求 (2)
5.3 整车 (4)
5.4医疗舱 (6)
5.5特种车辆标志灯 (8)
6 检测⽅法 (8)
6.1内部噪声 (8)
6.2加速性能 (9)
6.3最⼤爬坡度 (9)
6.4最⾼车速 (9)
6.5平顺性 (9)
6.6 医疗舱装置检测 (9)
6.7 安全性能 (9)
7 车厢油漆与密封 (9)
8 医疗设备 (9)
8.1医疗设备规定 (9)
8.2医疗设备的要求 (9)
8.3 设备清单 (10)
9 检验规则 (11)
10产品标牌、随带⽂件、运输与贮存 (15)
10.1汽车标牌 (15)
10.2 说明书 (15)
10.3运输 (16)
10.4贮存 (16)
前⾔
本标准由卫⽣部医政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民共和国卫⽣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卫⽣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卫⽣部国际紧急救援中⼼。
本标准主要起草⼈:吕传柱、李远建、武秀昆、王铁民、冯伯庆、张执⽟、赵明钢、焦雅辉、王健。
救护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救护车设计、性能、功能、设备及抢救药品的要求及检测⽅法。
本标准适⽤于能够⾄少救治及转运1个⼈的救护车。
2 规范性引⽤⽂件
下列⽂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期的引⽤⽂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标准,然⽽,⿎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这些⽂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适⽤于本标准。
GB 484 汽车油漆涂层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7258 机动车运⾏安全技术条件
GB 8108 车⽤电⼦警报器性能要求及试验⽅法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9969.1 ⼯业产品使⽤说明书总则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554 ⾼效空⽓过滤器
GB 14166 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法
GB/T 2819 交流⼯频移动电站通⽤技术条件
GB/T 4970 汽车平顺性随机输⼊⾏驶试验⽅法
GB/T 12539 汽车爬陡坡试验⽅法
GB/T 12543 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法
GB/T 12544 汽车最⾼车速试验⽅法
GB/T 13954 特种车辆标志灯具
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QC/T 57 汽车匀速⾏驶车内噪声测量⽅法
QC/T 252 专⽤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474 客车平顺性评价指标及限值
QC/T 475 客车密封性限值
QC/T 476 客车防⾬密封性限值
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标准:
3.1 救护车 Ambulance
救护车是⽤于紧急医疗服务以及突发性公共卫⽣事件医疗救援的机动车辆。它有驾驶室、医疗舱、双向⽆线通讯装置,以及必要的基本的抢救、抢险、防疫或转运设备。
3.2 整备质量Total Mass of Vehicle
加满燃油、机油、冷却⽔及固定安装的医疗设备与⽤品的整车的质量。
3.3 载质量 Capacity tonnage
车辆装载了驾驶员、乘载⼈员、药品、移动的医疗器械、消毒⽤品之后的最⼤总质量和救护车整备质量之间的差额。
4车辆类型
根据运载病⼈的不同病症⽽区分的车辆型式。
A型:普通型
所有汽车标志为基础处理、观察和转运轻症病⼈⽽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B型:抢救监护型
为救治、监护和转运急危重症病⼈⽽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C型:防护监护型
为救治、监护和转运传染性病⼈装备的救护车。
D型:特殊⽤途型
为特殊⽤途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如急救指挥车等。
5要求
救护车的运⾏安全条件应符合GB7258。各项技术性能应达到国家或⾏业标准要求的轻型客车指标。救护车的设计和制造应满⾜安全、可靠、舒适、操作简便、快捷的要求,能够保障开展医疗急救活动基本需求以及突发公共卫⽣事件医疗救援的基本需要,满⾜和确保伤病员安全转运并保证对救护车车载⼈员不造成危害、最⼤限度地减少随车的医护⼈员和其他⼈员的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5.1 性能
5.1.1 加速性能
车速从0km/h加速⾄100km/h不⼤于25秒。
5.1.2制动
应安装四轮防抱死制动系统。宜安装车辆电⼦稳定系统。
5.1.3 正常⼯作条件
海拔3000⽶以下,⽓温在-40℃~40℃之间。
为了保证病员医疗安全,救护车,特别是B、C型救护车应具有防电磁⼲扰措施,保证医疗设备正常⼯作。
5.1.4爬坡能⼒
车辆最⼤爬坡度不⼩于30%。
5.1.5最⾼车速
最⾼车速不低于120km/h。
5.1.6平顺性
车辆平顺性应符合QC/T474中对⾼等级轻型客车的要求。
5.1.7发动机的排放
应符合国家现⾏标准。
5.2电⽓要求
5.2.1概述
为了安全运⾏,电⽓安装应按5.2.2到5.2.4进⾏。220/240 V电⽓系统中的电⽓性能应符合GB/T 2819中的Ⅲ类电站的性能指标。
应有视觉和听觉警⽰系统,以警告现场的其他车辆。警灯和警报器应分别符合GB/T 13954和GB 8108的规定。
5.2.2蓄电池和发电机
5.2.2.1 救护车应装备附加蓄电池。蓄电池应安装在⽆需搬动蓄电池就可检查的位置。蓄电池安装及其所有连接应防⽌任何疏忽短路的可能。
5.2.2.2 在附加蓄电池装置中做到车辆停驶时附加蓄电池和启动蓄电池⾃动断开。车辆启动时⾃动连接,以保证救护车辆的正常启动和附加⽤电设备的⽤电需要。
5.2.2.3 线路中应安装分路过载保护器。在使⽤蓄电池正极出线处安装专⽤保险丝盒,经保险丝盒后拉出供救护车专⽤设备接线柱,以保证附加⽤电设备过载后保险丝能⾃动断开。
5.2.2.4 救护车专⽤功能的电⽓系统应与⾏车电⽓系统分离,保证重新启动发动机所需要的电能。5.2.2.5 发电机应适⽤所有配电系统的供电。
5.2.2.6 蓄电池和发电机最⼩额定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2.7 照明灯具的数量与照度按5.4.6的要求,控制开关有效可靠
5.2.3 电⽓安装
5.2.3.1 应具备220V外接电源线缆,并在车厢外部安装连接器,能够为附加蓄电池充电,并供其他医疗设备⽤电,以及在驻车时为医疗舱空调设备供电。医疗舱电⽓系统加装总开关。
在连接器电压为220/240 V的地⽅,应将插⼊式连接器安装在车辆前进⽅向左侧,倘若不妨碍电⽓和机械安全,允许⾃动断开。
220/240 V电路应具备最⼤30mA 的“接地漏电保护装置”或独⽴变压器保护。如果仅有“接地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插头附近应有标记,注明“注意!只能连接核准的插座。”并且标有电压和交、直流电等明显标记。电源需加装防护盖,并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在外接220/240 V电源时,如果连接器位于救护车旁边,救护车发动机应不能启动。
5.2.3.2 医疗舱中应安装的插座数⽬不少于表2的规定。
表2医疗舱中安装医⽤12v插座数⽬
5.2.3.3 医疗舱内所有电路应有分路的保险或有效的电路断电器。
保险或电路断电器应标记清楚,每个电路的功能标识清楚。应⾄少有2个电路。配线应能承受⼤于保险或电路断电器断电电流。
5.2.3.4 电线和电路应能经受住振动。电线不能安装在医⽤⽓体通过的地⽅。
5.2.3.5 有不同电路系数的地⽅,电源插座不可互换。
5.2.3.6 当救护车怠速状态时,发电机必须恒定输出表1中指定发电机电流的40%。
5.2.3.7 救护车电⽓系统⾄少应包括下列4个⼦系统:
a) 汽车本⾝所需的电⽓系统
b) 汽车内外固定装备的供电系统
c) 医疗舱辅助设备的供电系统
d) 通讯设备的供电系统
除了基础系统并装之外,救护车车⾝不能作为任何供电系统的⼀部分。
5.2.3.8 在安装医疗设备供电线缆时,不得更改原车的供电系统,需要连接时应从蓄电池(电瓶)桩头连接开关。
5.2.4⽆线电安装
救护车上装备和使⽤通讯设施应符合当前国家规定。
在⾏驶期间应⽤的车载通讯系统应永久地安装并与外部天线连接。在电磁⽅⾯它们应是兼容的。
要求在车辆上具备专⽤⽆线通信终端,实现以移动通信⽹络为通信平台,采⽤多种承载⽅式进⾏数据传输,实现随时获取数据信息⽬的。
驾驶室与医疗舱之间应安装通话设备。
5.3整车
5.3.1救护车的外廓尺⼨及额定最⼤总质量和轴载质量
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5.3.2标识
救护车车⾝主⾊为⽩⾊,车⾝应当标有卫⽣部统⼀的医疗急救车标志“⽣命之星”,贴有反光彩带。
5.3.3防⽕
5.3.3.1 车厢内结构及装饰材料的防⽕性能应符合GB8410的要求。
5.3.3.2 应设⾄少两个灭⽕器,其中⼀个靠近驾驶员座椅,⼀个安放在医疗舱⼯作⼈员进出的舱门附近。
5.3.4 最⼩承载能⼒
最⼩承载能⼒应符合表3。
5.3.5隔板
驾驶室与医疗舱之间必须设置密封的隔板,如果隔板上有门,门宽应⾄少430mm,⾼1170mm,隔板门上应有⼀个⾯积不⼩于0.3m2的观察窗,窗⾼中⼼应与驾驶员视线平⾏,门的插销在驾驶员⼀侧。如⽆门,隔板上应有⼀个⾯积不⼩于0.3m2观察窗,窗⾼中⼼应与驾驶员视线平⾏,装车⽤安全玻璃,推拉式并带有玻璃加紧器,配有可调节窗帘。
隔板须密封安装,隔板、观察窗、隔板门⾏驶时⽆震动⽆声响。隔板安装位置不能影响车辆维修⼝、盖的打开与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