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5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1、厂前区进出厂门,公路交叉口、危险品仓库、储罐区、生产区及其他危险地段,必须设置交通信号和明显标志,车辆和行人要严格遵守。
  2、因生产和基建临时施工障碍交通应经厂部批准,还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如设红信号灯、安全警告牌等)。
  3、厂区道路必须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4、如生产需要所设的坛、池等应加围栏或盖板。
北京市汽车违章查询  5、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移动一切交通安全设施和信号标志。
  6、各种进出厂的机动车辆必须良好,经年审后持所核发合格证方可行驶。
  7、进出厂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厂内设置的“交通标志”所规定的'行车路线和行驶要求。
  8、各种车辆进出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9、各种出入厂的货车禁止违章搭人,装卸人员搭车要符合安全要求规定。
  10、装运危险品应当派责任心强,技术熟悉的驾驶负担,危险品要包装牢固、严密、轻拿、轻放、不得与性质不相同的物品混装,并指定专人押运,负责安全。
  11、车辆进入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和储存区,必须戴防火罩,装卸时车辆应熄火。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1、综合行政部要逐台建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2)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车辆事故记录等。
  2、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不准开带病车、超速车和疲劳车,车辆管理人员要按时安排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3、车辆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4、出车前、后的车辆必须进行例保项目检查。
  5、车辆换季保养必须按冬夏季节规定更换机油。
  6、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验收,在验收中如发现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报修。
  7、车辆二保、三保、大修时,由用车部门负责向综合行政部报计划,批复后送指定修理厂修理,修好后由用车部门与综合行政部车管人员负责验收。
  8、车辆在修理过程中,如须更换超过规定的配件必须提前向综合行政部申请计划,批复后方可更换。
  9、车辆发生故障或在路上抛锚时,要及时与综合行政部取得联系,并准确说明故障原因,须修理部位及抛锚地点,以便及时安排得到处理。
  10、车辆年检或保险时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年检和保险。
  11、车辆报废由综合行政部办理。
  12、车辆城区夜间停放必须按公司指定地点停放,外出车辆夜间停放时必须停放在正规停车场内。
  13、工程车辆使用部门要建立有关车辆的各类技术档案、台账(单车油耗、停车费、过路过桥费、车辆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安全行车)及审核,报送公司综合行政部。
  14、综合行政部应及时做好机动车辆技术档案及相关费用台账(单车修理费、年检费、二维费、外加工费、使用油类及耗油量)及审核。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斑马线)。
  2、不在马路上追逐嬉闹。
  3、行走时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应成列行走。
  5、进出教室不推挤。
  二、骑车安全
  1、红灯停、绿灯行,遵守交通规则。
  2、靠右骑车,且骑在非机动车道或靠路边骑车。
  3、不逆向骑车、不带人骑车。
  4、不骑飞车,不骑单放、双放把手骑车。
  5、骑车应集中注意力,不谈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围车辆及行人。
  6、雨天不打伞骑车,要用雨披。
  7、自行车要经常保养、检修,确保刹车灵验。
  三、乘车安全
  1、不乘坐超载、无牌证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车辆。
  2、乘车时,不把头、手伸车窗外。
  3、不与驾驶员谈天,不做影响行车安全的事。
  4、排队上车、下车,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弯骑车要减速,穿行马路请下车。
  2、晚上骑车须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骑车不带重东西,扣动响铃要及时。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