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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团购的定义
电子商务起因、发展
团购的起因、发展
两者的联系
简介:
网络团购是一种典型的B2C电子商务,他的主体是各种商品与服务的生产商及各大消费者。而载体是高速发展的互联网及走向成熟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和电子交易平台。附加了大型的物流系统及交易系统!
网络团购说白了就是电子商务的一种,通过互联网的发展将企业与用户衔接起来,让商家销售产品而消费者经过抱团而取得更大的实惠,双双获利!
电子商务与网络团购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网络团购这种供买关系将大大的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个大、中、小型企业的高速发展,改变我国的商业模式,同时给了消费者方便和实惠,大家都清楚:“企业是鱼的话消费者就是水”能给消费者带来最大的好处将会带动大量的体消费者加入进来将彻底的扭转我国的经济现状,同时电子商务也会跟着深入人心达到一个空前的格局,所以“电子商务与网络团购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没有了电子商务营造的商业环境谈网购当然就不存在!”
而要达成这种交易需要大家都参加进来,但是在我国 还没有对电子商务(包括团购,它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子集)生成一整套健全可行的法律,让消费者与各企业都心生担忧,那么电子商务现在都存在哪些妨碍发展的因素呢?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的定义:以电子及电子技术为手段,以商务为核心,把原来传统的销售、购物渠道移到互联网上来,打破国家与地区有形无形的壁垒,使生产企业达到全球化,网络化,无形化,个性化、一体化。(标准的定义是这样)
换句话说就是: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简单、快捷、成本较低的电子通信、互联网平台,买卖双方不用见面而且可以是在不同地区或是不同国家而就能进行的各种商业和贸易活动。
团购的定义
团购:就是团体购物,指的是认识的或者不认识的消费者联合起来,来加大与商家的谈判能力,以求得最优价格的一种购物方式。根据薄利多销、量大价优的原理,商家可以给出低于零售价格的团购折扣和单独购买得不到的优质服务。现在团购的主要方式是网络团购。那么怎么进行网络团购呢?
电子商务的起因
电子商务的崛起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崛起的,互联网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互联网让人与人之间的生活距离拉近了,朋友圈子大了。让我们很简单的就能购买到在你生活当中所难以购买的产品,开阔了我们的购货渠道。增加了企业的推广信息、减少了营销成本,扩大了市场,大大的减轻了查询信息难的问题,总的来说还是环境造就了电子商务。而在中国电子商务的兴起应该是在非典后!
电子商务的发展的基本特点
1、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
近几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我国政府对电子商务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与支持,将电子商务确定为重要的产业方向。1998年11月18日,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指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其应用推广将给各成员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我们不仅要重视私营、工商部门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应该加强政府部门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2、以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
我国电子商务是以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的,以国家金关工程为代表,我国相继实施了“金桥”、“金卡”、“金关”等一系列金字工程,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做了良好的铺垫。
1994年9月,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建设启动;同年10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启动。1995年1月,中国电信开始向社会提供Internet接入服务。1995
年4月,中国科学院启动百所联网工程。在此基础上,网络不断扩展,形成了中国科技网(CSTNET)。1996年1月,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全国骨干网建成并正式开通。9月,中国金桥信息网(CHINAGBN)向社会提供Internet接入服务。1997年,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中国科技网(CSTNET)、中国教育和科技计算机网(CERNET)、中国金桥信息网(CHINAGBN)实现了互联互通。
1999年,我国国际线路总容量为351M;2000年,我国国际线路总容量达到1234M,增长了3倍多,连接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
3、发展战略面临重大转型
由热浮躁到冷思考,理性加强,发展战略开始转变。由于纳斯达克的变动,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经历了从疯狂到迷茫,从迷茫再到冷静和理智的过程。整个行业目前正在进行着表面不明显但是实质剧烈的变化。国际投资商对中国互联网企业投资的谨慎,长期亏损的压力,由受“电子商务不必赢利”的误导而疯狂追求“全国第一”的“大手笔”到雅宝发出的“收益为王”的呐喊,众多企业正悄然改变原有的发展战略,开始寻求新的商业模式并在经营理念上注重从注意力经济向购买力经济转变。
大型传统产业纷纷涉足电子商务,实业网站开始崛起,众多知名企业认识到互联网的商业价值和电子商务的前景,凭借自身多年的物流、配送、资金实力、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很快杀入了电子商务的主战场并显示出了勃勃生机。
行销模式逐渐形成
我国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探索有效的行销方式,模式逐渐趋向多样化,目前主要有企业对企业(B2)、企业对消费者(B2C)。
网站建设发展加快,大众化程度明显提高。
从1999年开始,网站数量增长迅速,同时上网门槛不断降低,逐渐贴近大众化,与人民众的生活联系日益密切。
4、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随着网络的发展,一系列侵犯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恶性事件不断地给人们敲响警钟。 根据中国互联网研究与发展中心(CII)于2000年5、6月份的一次全国范围的调查显示,我国电子
商务中还存在着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其中有60.98%的企业计算机被病毒侵袭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比重为2.5%。
团购及网络团购的兴起
团购最早始发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由于团购可以有效的防止了不成熟市场的暴利、个人消费的盲目、抵制了大众消费的泡沫,所以目前团购已经迅速在全国各大城市成熟起来起来,成为众多消费者追求的一种现代、时尚的购物方式。
自今年1月份首家团购网站满座上线后,美团网、拉手网等通过网站紧接而上,中国团购网络市场异常火爆。随着各大媒体的纷纷竞相报道,团购理念深入人心,愈来愈受网购用户欢迎。而具备资源优势的门户网站、SNS社区、地方分类信息网站、电子商务网站以及地方报刊、新闻网站等亦先后推出团购平台。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针对网络团购企业的规模、城市分布、服务领域、交易规模、网站流量、人员规模、会员规模、投融资状况等八大方面进行了深入调查;且针对拉手网、美团网、糯米网、满座网、F团、24券、团宝网、窝窝团、爱帮团、团美网等十家国内
领先的团购网站进行了问卷式调查与公开资料整理。总体而言,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认为,国内团购作为新兴行业,发展势如破竹,且前景无限。
网络团购在国际上通称为B2T(上海大众售后服务网Business To Team)。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近两年多时间,网络团购在中国网民中流行起来。
团购产品也从最初的小物件逐渐向大件过渡,尤其是家电团购由于家电市场信息相对其它产品要透明化,加上一些专业家电销售平台的成长,家电团购从众多的产品团购中脱颖而出。
网络团购的核心优势
团购的发展
团购的好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团购价格低于产品市场最低零售价,二是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
团购能够带来上述好处的原因:一是参加团购能够有效降低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在保证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获得合理的低价格。团购实质相当于批发,团购价格相当于产品在团购数
量时的批发价格。通过网络团购,可以将被动的分散购买变成主动的大宗购买,所以购买同样质量的产品,能够享受更低的价格 和更优质的服务。二是能够彻底转变传统消费行为中,因市场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消费者弱势地位。通过参加团购更多地了解产品的规格、性能、合理价格区间,并参考团购组织者和其他购买者对产品客观公正的评价,在购买和服务过程中占据主动地位,真正买到质量好、服务好、价格合理、称心如意的产品,达到省时、省心、省力、省钱的目的。
电子商务与网络团购的联系
网络团购是一种典型的B2C电子商务,他的主体是各种商品与服务的生产商及各大消费者。而载体是高速发展的互联网及走向成熟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和电子交易平台。附加了大型的物流系统及交易系统!
网团说白了就是电子商务的一种,通过互联网的发展将企业与用户衔接起来,让商家销售产品而消费者经过抱团而取得更大的实惠,双双获利!
电子商务与网络团购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网团这种供买关系将大大的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和
个大、中、小型企业的高速发展,改变我国的商业模式,同时给了消费者方便和实惠,大家都清楚:“企业是鱼的话消费者就是水”能给消费者带来最大的好处将会带动大量的体消费者加入进来将彻底的扭转我国的经济现状,同时电子商务也会跟着深入人心达到一个空前的格局,所以“电子商务与网络团购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没有了电子商务营造的商业环境谈网购当然就不存在!”
而要达成这种交易需要大家都参加进来,但是在我国 还没有对电子商务(包括团购,他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子集)生成一整套健全可行的法律,让消费者与各企业都心生担忧,那么电子商务现在都存在哪些妨碍发展的因素呢?
1、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及网团是一种以信息互联网络为载体的商务活动新模式。电子商务发展面临最严重的挑战就是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支撑电子商务的网络系统正常工作;保证数据完整、保密;交易的文件不可否认等。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很多企业缺乏合理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监督和审计机制,这就造成了电子商务安全隐患的存在。病毒感染、黑客的入侵更使人们对计算机的安全性,特别是对安全性要求极高的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产生
怀疑。
2、法制不健全问题。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近年来,我国制定出台了一些涉及网络安全和因特网管理的法规,但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统一指导框架和专门立法还存在空缺,对电子商务中的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合法性也缺乏必要的法律条文和科学解释。新《合同法》虽然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用,却没有解决数字签名问题。这些都增加了网上交易的风险。此外,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提出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文件内容,至今还没有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缺乏明确的相关法律保障,出现问题后的责任认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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