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2894-1996、GB 16179-1996和GB 18217-2000。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彤、代宝乾、王培怡、吴爱平、吕良海、白永强、陈晓玲、陈虹桥、谢昱蛛、宋冰雪、阮继锋、卢永红、张晋、马云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894-1982、GB2894-1988、GB 2894-1996;
——GB 16179-1996;
——GB 18217-2000。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7010 Graphical symbols-Safety colours and safety signs-Safety signs used in workplaces and public areas(图形符号-安全颜和安全标志-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标志),结合GB/T
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进行了修订、补充。
本标准对现行国家标准GB 2894-1998《安全标志》、GB 16179-1998《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和GB 18217-2000《激光安全标志》进行合并、修订。
本标准与GB 2894-1996、GB 16179-1996和GB18217-2000相比,内容的变化主要有:
——按照GB/T 1.1的要求,将GB 2894-1996、GB 16179-1996和
GB18217-2000进行了合并、补充及修改,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标志类型 (3)
4.1 禁止标志 (3)
4.2 警告标志 (19)
4.3 指令标志 (33)
4.4 提示标志 (40)
4.5 文字辅助标志 (45)
4.6 激光辐射窗口标志和说明标志 (46)
5 颜 (46)
6 安全标志牌的要求 (46)
6.1 标志牌的衬边 (46)
6.2 标志牌的材质 (47)
6.3 标志牌表面质量 (47)
7 标志牌的型号选用(型号见附录A) (47)
8 标志牌的设置高度 (47)
9 安全标志牌的使用要求 (47)
10 检查与维修 (4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全标志牌的尺寸 (49)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激光辐射警告标志的尺寸 (51)
附录C52(规范性附录) 激光辐射窗口标志、说明标志及其使用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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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志及其设置、使用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
安全的场所。
车标志大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
GB/T 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10436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GB 10437 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
GB 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T 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标志 safety sign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2
安全 safety colour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
3.3
禁止标志 prohibition sign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3.4
警告标志 warning sign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5
指令标志 direction sign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6
提示标志 information 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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