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名词术语归纳大全(精简版)
整理时间:2009-10-22
1.国有铁路:指铁道部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包括组建有内部综合性支线管理机构的铁路。
2.合资铁路: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包括规范改制的铁路支线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规范改制公司)。
3.地方铁路:指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
4.高速铁路: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大于200km/h的铁路。
5.快速铁路: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20km/h但不超过200km/h的铁路,其中以客运为主的线路不低于160km/h
6.城际铁路:指长度在500km以下,客货运输繁忙、相邻两大城市间的铁路。
7.铁路行车组织:是铁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综合运用各种技术设备合理组织列
车运行以实现旅客和货物运输过程的组织工作。它的主要内容包括:车站技术作业组织、车流组织、列车运行图和铁路通过能力、铁路运输工作技术计划和调度工作。
8.《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是铁路进行技术管理和从事运输生产的基本法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铁路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行车组织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和作业程序、信号显示的要求和方法以及铁路运输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9.列车:指编成的车列,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
10.车组、车列: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称为车组。若干车组连在一起称为车列,分为调车车列和列车车列。
11.旅客列车:以客车(包括代用客车)编组的运送旅客及行李、包裹、邮件的列车。
12.国际旅客列车:指有两个或以上国家联合开行的旅客列车。
13.特快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120km/h以上至200km/h并冠以“T”字的旅客列车。
14.快速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并冠以“K”“N”字的旅客列车。
15.普通旅客列车:特快、快速以下等级的旅客列车,包括普通旅客快车和普通旅客慢车。
16.混合列车(包括货物列车编挂乘坐旅客车辆10辆及以上):是以运送旅客的车辆为基本车组,与运送货物的车辆混合组成的列车,或是货物列车中编挂乘坐旅客车辆10辆及以上的列车。
17.军用列车:专门为运输军事人员或军用物资而开行的列车。
18.行包快运专列:固定车辆编组及发、到站的专门运送旅客行李包裹的列车。
19.“快运货物列车:是指以快速客运系统的线路条件为基础,采用运行速度120km/h的专用车辆,按旅客列车的形式,以高附加值货物为重要运输对象的快速列车,快速货物列车的列车重量不大于1500t
20.重载列车:在货运量到发集中的运输线路上采用大型专用货车编组,采用双机或多机牵引开行的一种超长、超重的货物列车,其特点是:车辆载重力大;列车编挂辆数多。根据专用
现有的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规定,开行5000t的重载货物列车,车站的到发线有效长度为1050m,在运煤专线上开行10000t的重载货物列车,其部分车站的到发线有效长度为1700m
21.冷藏列车:利用机械冷藏车专门运送鲜活、易腐败等需要保持特定温度的货物的货物列车。
22.换算长度(简称换长):以机车或车辆前后两钩舌内侧距离按11m为一换算单位,计算得出的比值表示其长度。
23.车站:办理列车接发、会让及办理客货运输业务的有配线的分界点。
24.编组站:担当大量中转车流改编作业,编组技术直达、直通和其他列车的车站。在编组站还进行更换货运机车和乘务人员,对货物列车中的车辆进行技术检修和货运检查整理工作。编组站一般设有专用的到达场、出发场和调车场,驼峰调车设备以及机车整备和车辆检修等设备。编组站按照其在铁路干线上和枢纽内的位置,所担当的作业任务,可分为路网性编组站、区域性编组站和地方性编组站。
25.行车闭塞法:指通过相邻车站(线路所、闭塞分区)的设备或人为控制,保证在同一时间内、同一区间(闭塞分区)、只有一个列车运行的行车方法。
26.列车进路:列车在车站接入、发出、通过所经由的一段线路称为列车进路。
27.调车:除列车在车站的到达、出发、通过及在区间内运行外,凡机车车辆进行一切有目的的移动统称为调车。
28.解体调车:将到达的车列按车组分解到指定的线路上。
29.编组调车:根据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和有关规章制度和特殊要求,将车辆选编成车列或车组。
30.摘挂调车:列车进行补轴、减轴、换挂车组及车辆甩挂等作业。
31.推送调车法:凡使用机车将车辆由一股道调送到另一股道,须停车后进行摘车的调车方法。
32.溜放调车法:使用机车推送车列达到一定的速度,在行进中提钩,使摘离的车组利用获得
的动能,溜向指定地点的调车方法。
33.单钩溜放法:当调车车列每加速、减速一次即溜出一个车组,调车车列进行回拉,再进行下一车组的溜放作业方式。
34.连续溜放法:当调车车列每加速、减速一次,溜出一组后,调车车列不进行回拉,继续进行不变更运行方向的加速减速。每一次加速减速即溜出一个车组,连续溜放几个车组才向牵出线回拉一次的作业方法。
35.关门车:为保证车内货物的运输安全或因车辆制动系统故障而关闭截断塞门的车辆。
36.闸瓦压力:机车车辆施行制动时,闸瓦抱住车轮,起制动作用的压力称为闸瓦压力,以千牛(kN)为单位,用以表示列车制动力。
37.空车:卸完或待装货物的运用车。
38.重车:待卸或装满货物等待挂运的运用车。
39.货物周转量:在一定时期内,全路、铁路局(分局)或车站在货物运输工作中完成或计划完
成的货物吨公里数,称为货物周转量。其值为不同运程的货物运送吨数与相应的货物运送里程的乘积之和。
40.限界:为确保机车车辆在铁路线路上运行的安全,防止机车车辆撞击邻近建筑物和其他设备,规定铁路、建筑物、设备及机车、车辆均不得超过一定的轮廓尺寸线,这种轮廓尺寸线称为限界。
41.铁路线路: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42.牵引供电:电力系统从牵引变电所开始,向牵引接触网的供电称为牵引供电。
43.轨道电路:利用轨道的钢轨作导体,在一定长度的钢轨两端装设轨道绝缘物体(绝缘节),中间的两条钢轨间的轨缝用轨道接续线连接起来,并用引接线连接电源和接收设备的电路叫轨道电路。
44.警冲标:用来指示机车车辆停车时不准向道岔方向或线路交叉点方向越过,以防止停留在一线上的机车车辆与相邻线上运行的机车车辆发生侧面冲突,在两股道之间设置的一种标志。
45.超限货物:一件货物装车后,在平直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和宽度有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者,均为超限货物;在平直线路上停留虽不超限,但行经半径为300m的曲线线路时货物的内侧或外侧的计算宽度(已经剪去曲线水平加宽量36mm)仍然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时亦称为超限货物。
46.超长货物:一件货物的长度超过所装平车的长度,需要使用游车或跨装运输时称为超长货物。
47.集重货物:一件货物的重量大于所装平车负重面长度的最大容许载重量时称为集重货物。
48.超限货物列车:挂有装运超限货物的车辆并冠以超限列车车次的列车。
49.制动:通过设备或人力作用使走行的车辆减速或停车的过程。
50.列车停运:由于客流、货流、车流减少或临时变故,将规定开行的旅客列车或计划开行的货物列车撤销。
51.列车加开:由于客流、货流、车流增大或特殊需要而超过规定开行的客货列车称为加开列车,这一运行调整措施称为列车加开。
52.列车赶点:为使晚点列车恢复正点或因运行调整上的需要,要求缩短列车区间运行时分或停站时间。
53.列车正点:列车按照运行图或日班计划规定的时刻出发或到达称为列车正点。列车的正晚点统计办法由有关规则具体规定。
54.列车晚点:列车晚于运行图或日班计划所规定的时刻出发或到达。
55.列车早开:列车在运行图或日班计划规定的出发时间之前开出。
56.列尾装置:由固定在机车司机室的司机控制盒(简称机控盒)和安装在列车尾端的尾部装置组成,尾部装置通过列车无线调度系统机车电台与司机控制盒进行通信。
57.长大下坡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下坡道为长大下坡道:线路坡度超过6‰长度在8km及其以上;线路坡度超过12‰长度在5km及其以上;线路坡度超过20‰长度在2km及其以上。
58.信号表示器:表示行车设备位置或状态的信号机具,通过它的表示对列车运行或调车作业发出指示。
59.车标志大全行车事故:凡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均称为行车事故。
60.列车事故: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与其他调车作业的机车、车辆互相冲撞而发生的事故。
61.调车事故:调车作业或以调车方式办理的其他行车作业发生的行车事故。
62.冲突:指列车、机车、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下同)、动车、重型轨道车互相间或与设备(如车库、站台、车挡等)、轻型车辆发生冲撞招致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破损。在列车运行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中破及其以上程度,或在调车作业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大破以上程度时,亦按冲突论。由于机车、车辆冲撞造成货物窜动将车辆撞坏、挤坏时算冲突事故,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确定事故性质。
63.脱轨:指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包括拖车)的车轮落下轨面(包括脱轨后又自行复轨)
64.挤道岔:车轮挤过或挤坏道岔。
65.行车中断:指不论事故发生在区间或站内,造成单线区间或双线区间之一线不能行车。
66.耽误列车:指列车在区间内停车;通过列车在站内停车;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晚开,超过图定的停车时间或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包括早到没有早开,晚点列车增停);列车停运、合并、保留。
67.列车发生火灾事故:指列车起火造成机车、车辆破损(面积达到5平方米及以上)、影响使用(失去基本功能),或发生货物、行包烧毁。
68.列车发生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机车、车辆设备损坏,墙板、车体变形或出现孔洞。
69.客车中途摘车:指编挂在客运列车中的车辆未达到中破及其以上程度或虽未破损但已不能运行,必须在中途甩下(不包括始发站和终到站)
7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列车前端任何一部分越过固定信号显示的停车信号;停车列车越过到达线末端计算该线有效长度的警冲标或轧上线路(指起接发列车隔开作用的)均称为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