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等级的评定内容、评定规则、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总质量26t以下(含26t)的汽车和总质量45t以下面含45t)的汽车列车。 2 引用标准 GB 3798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GB 4599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454 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 GB 12481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GB 14661.5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761.6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3 术语 汽车技术等级technical classification of motor-vehicles 评定汽车技术状况的技术分级。 4 评定内容 主要评定汽车的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前照灯及喇叭噪声、废气排放、汽车防雨密封性、整车与外观。 汽车使用年限,按新车投入运行之日起核定。 5 评定规则 4.1规定的内容是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基本内容,其评定项目按重要程度分为“关键项”和“一般项”。 汽车技术等级评定采用汽车使用年限、关键项和项次合格率来衡量,分为一级车、二级车、三级车三个等级。 项次合格率计算方法 N B=----×100% …………………………………(1) M 式中:B-项次合格率; N-检测合格的项次数之和; M-检测的项次数之和。 汽车技术等级分级方法 a. 一级车:使用年限在七年以内;关键项分级的项目达到一级,关键项不分级的项目为合格;项次合格率大于等于90%;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 b. 二级车:使用年限超过七年;关键项分级的项目达到二级以上,关键项不分级的项目为合格;项次合格率大于等于80%;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 c.三级车:凡达不到二级车技术等级标准的汽车均为三级车。 6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表1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手段 | 评定技术要求 | 备注 | | 动力性 | | | 下列三项中可任选一项 | * | 发动机功率 | 无外载测功仪 | 一级大于等于额定功率的85% | | * | 底盘输出功率 | 底盘测功机 | 折算为发动机功率,按评定 | | * | 汽车直接档加速时间 | 底盘测功机(装有模拟质量) | 折算为发动机功率,按评定 | 无直接档时使用最高档 | | 燃料经济性 | | | | * | 等速百公里油耗 | 底盘测功机 油耗计 | 一级不大于原厂规定值 二级不大于原厂规定值的110% | | | 制动性 | | | | * | 制动性 | 制动检验台 轮重仪 | 制动力总和占事车质量的百分比 满载大于等于50%;空载大于等于60% 主要承载轴制动力总和占该轴轴质量的百分比 满载大于等于50%;空载大于等于60% | 行车制动系最大制动效能应在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以内达到。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不大于700N,气压制动系气压表指气压不大于590kPa | * | 制动力平衡 | 制动检验台 轮重仪 | 前轴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大于该轴轴质量的5% 后轴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大于该轴轴质量的8% | | * | 车轮阻滞力 | 制动检验台 | 车轮阻滞力占该轮轮质量的百分比空载不大于5% | | | 制动系系统协调时间 | 配有测量制动系统协调时间的制动检验台 | 总质量小于,制动系统协调时间小于等于 总质量大于等于,小于等于12t,制动系统协调时间小于等于 总质量大于12t,制动系统协调时间小于等于 | | * | 驻车制动力 | 制动检验台轮重仪 | 驻车制动力总和占该车整备质量的百分比不小于20% | | | 转向操纵性 | | | | * | 侧滑量 | 侧滑检验台 | 双板式 | 不大于5m/km | | 单板式 | 不大于7m/km | | | 转向盘操纵力 | 转向力一角仪 | 不大于245N | | | 转向盘自由转动量 | 转向力一角仪 | 从中间位置向左向右均不大于15°角 | | | 废气排放 | | | | | | | |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手段 | 评定技术要求 | 备注 | * |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 |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 轻型车: CO不大于% HC不大于1200ppm(四冲程) HC不大于8000pm(二冲程) 重型车: CO不大于% HC不大于2000ppm(四冲程) HC不大于9000ppm(二冲程) | 适用于1995年7月平均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 | 轻型车: CO不大于% HC不大于900ppm(四冲程) HC不大于7500ppm(二冲程) 重型车 CO不大于% HC不大于1200ppm(四冲程) HC不大于8000ppm(二冲程) | 适用于1995年7月平均日以后生产的在用汽车 | * | 柴油车自由加速度排放 | 烟度计 | 不大于烟度值FSN5.0 | 适用于1995年7月平均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 | 不大于烟度值FSN4.5 | 适用于1995年7月平均日以后生产的在用汽车 | | 前照灯及喇叭 | | | | * | 前照灯发光强度 | 前照灯检测仪 | 两灯制的汽车,每只灯的发光强度应大于15000cd 四灯制的汽车,每只灯的发光强度应大于12000cd | | * | 前照灯光束照射方位偏移量 | 前照灯检测仪 | 前照灯距屏幕10m处,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H为前照灯中心高度),其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右均不得大于100mm 四灯制前照灯,其远光单光束灯在屏幕上的调整,要求光束中心离地高度为。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得大于100mm,向右偏不得大于17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得大于170mm | | | 喇叭噪声 | 声级计 | 在距汽车前2m,离地高处,应为90-105dB(A) | | | 密封性 | | | | * | 汽车防雨密封性 | 喷淋装置 | 按GB 12481的有关规定评定 | | | | |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手段 | 评定技术要求 | 汽车前灯备注 | | 连接件密封性 | 检视 | 无渗油、无漏水、无漏气现象 | | | 整车与外观 | | | | | 整车与装备 | 检视 | 装备齐全完好有效,车体周正。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大于40mm。左右轴距差不大于5mm。外部连接件紧固完好 | | | 发动机起动性与异响 | 检视、异响诊断仪 | 发动机在热状态下三次起动不成功.为不合格 发动机运转无异响 | | | 传动系、悬挂与车架 | 检视、异响诊断仪 | 装备齐全、完好无损、无异响 | | * | 转向与制动装置 | 检视 | 装备齐全、完好无损、无松旷 | 转向横直拦杆不得拼焊 | | 车身与内饰 | 检视 | 车身无突出物、车身骨架完好、表面涂层完好 | | | 内窗 | 检视 | 完好无损,开、关灵活有效 | | | 仪表与信号装置 | 检视 | 仪表与信号装置齐全有效 | | | 润滑 | 检视 | 各部润滑良好,发动机怠速机油压力不小于 | | | 轮胎 | 检视 | 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胎冠花纹深度轿车不小于,其他不小于;不得有长于、深至帘布层的破裂与割伤 | 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轮胎 | 注:带*号的项目为关键项 | | | | | |
| |
|
|
本文发布于:2025-01-28 03:42: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标签:汽车 技术 制动 评定 小于 项目 等于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