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QC/T 208—2007 汽车用温度报警器
QC/T413-2002 汽车用电气设备基本条件
QC/T417-2001 车用电线束接插器
JB677-71 汽车拖拉机用低电压线
QC/T418-1999 汽车用片式插接器技术条件
GB2421-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总则
GB2423-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名词术语
GB2421.17-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3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产品文件。
3.1.1.1 报警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3.1.1.2 报警器显示视窗应标识清晰,显示内容应清分辨晰,无模糊、缺划等缺陷,在室内光照度30流明情况下,人眼观察应无闪烁、分辨清晰。在报警状态下显示闪烁明显,声音不小于75分贝。
3.1.1.3报警器壳体必须为黑阻燃ABS塑料注塑成型,塑壳表面不得有气泡、杂、裂纹、划痕等缺陷,壳体表面可根据用户要求做成光面、细毛面、粗毛面、皮革纹等。
3.1.1.4报警器的主壳和底盖不得变形、破损,盒上所装器件应先检测合格后再安装插接到位,主壳和底盖安装合拢紧密,固定螺钉上紧到位,壳内无异物,壳体无松动。
3.1.1.5报警器探头不得变形、破损
3.1.1.6成品报警器上有关部位的字符、标识应粘贴牢固、清晰可辨、准确到位,不得有脱落现象。
3.1.1.7报警器及探头的外形尺寸、内部结构、安装方式等均应符合订货方确认的图纸要求。
3.1.1.8报警器的输入输出形式为插接式或线束式输出,插接式插接件应符合QC/T417-2001汽车用片式插接器;线束式使用电线应符合JB677-71《汽车拖拉机用低电压线》的规定。
3.1.1.9报警器上各互不连接的导线、零部件及导电零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
3.1.2标准环境条件:
温度:18℃一25℃;
相对湿度:45%~75%;
气压:86 kPa~106 kPa。
3.2.1 工作温度范围
报警器工作温度范围为-30℃---65℃
报警器探头工作温度范围为-40℃---高于报警温度标称值80℃,极限温度180℃
3.3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报警器探头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的规定。
3.4基本误差
报警器的报警点根据产品技术条件确定,报警器在标准环境条件下,其报警温度起始值的基本误差在升温时为±3℃,降温时为低于实际报警值±3℃以内。
3、5热惯性
将报警器探头从低于报警动作下极限温度5℃的液体中,放入高于报警动作上限温度5℃的液体中.从放入到报警动作所需的时间不应超过2min。
3.6过热
报警器探头在经受报警温度标称值的1.5倍,时间5min的过热试验后,应符合3.4的规定。
3.7 耐振动
报警器及探头应能经受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试验参数见表5。试验后,报警器不应有损坏现象。相对于试验前报警雒报警温度起始值的变化应在±1℃以内,并应符合3.1.1.4、3.1.1.5、3.1.1.6、3.4、3.5、3.6的规定。
表5扫频振动试验参数
频率Hz | 振幅mm | 加速度m/s | 扫频速率oct/min | 每一方向试验时间min |
10~50 | 2.5 | —— | 1 | 30 |
汽车防盗器50~200 | 0.16 | —— | ||
200~500 | —— | 250 | ||
注1.表中的振幅和加速度适用于“z”方向,对于“x¨“y’方向其振幅和加速度值应除以2。 注2:振动试验时的“z”方向的规定是:安装在发动机上的产品与发动机缸孔轴线方向平行的方向 | ||||
4.试验方法
4.1外观及安装及尺寸检查
报警器及探头外观及安装尺寸检查,以目测和标准量具检测,结果应符合3.1.1.2、3.1.1.3、3.1.1.4、3.1.1.5、3.1.1.6、3.1.1.7条中的规定。
4.2试验条件
4.2.1 试验环境为标准环境条件。
4.2.2 试验用的电源为直流电源,其波纹电压不大于15mV,试验电压按表6。
表6试验电压 V
标称电压 | 试验电压 |
12 | 13.5 |
24 | 28.0 |
4.5.3标准温度计的精度不低于0.5级。
4.5基本误差试验
将报警器安装在恒温试验台上,使感温部分完全浸没在温度均匀的液体中。试验应从低于报警动作下极限温度10℃开始进行,介质温度应以每分钟1 ℃的最高速率平稳地按先上升后下降的顺序进行。
4.6热惯性试验
将报警器放入低于报警动作下极限温度5℃的液体中并稳定30min,然后取出迅速放人高于报警动作上极限温度5℃的液体中,记录从放人到报警动作所需的时间,应符合3.5规定。
4.7过热试验
将报警器放人3.6规定温度的液体中,保持5 min。取出后自然冷却到常温,再按3.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8绝缘电阻测量
用500V兆欧表测量,应符合3.1.1.9规定。
4.9耐振动试验
按QC/T 727—2007中5.1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检查各部分零件有无松动和损坏,然后将报警器在标准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4.5、4.6、4.9、4.1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检验规则
5.1 合格文件和标记
报警器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标记。
5.2检验的类别
报警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5.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报警器外形及安装连接尺寸和基本误差。
5.4型式检验
按QC/T 727—2007中6.5.1的规定。
5.5抽样及分组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小抽取,数量不得少于12只,母样数不得少于200只。先将抽出的样品按出厂检验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将样品按表9分组进行试验。
5.6合格判定
按QC/T 727—2007中6.5.3的规定。
6 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
按QC/T 727—2007中第7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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