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的汽车配件
(一)汽车V带:包括包边V带、切边V带、汽车多楔带、汽车同步带;(二)汽车制动液;(三)摩擦材料:汽车用盘式制动器衬片、汽车用鼓式制动器衬片,缠绕型汽车用离合器面片、非缠绕型汽车用离合器面片;(四)汽车用空调器;(五)橡胶密封制品:汽车液压制动橡胶皮碗、汽车制动气室橡胶隔膜;(六)铅酸蓄电池。
上述六类汽车配件和相关产品需要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销售,其产品独立包装上应附有“QS”标识或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号码,否则应怀疑其为假冒伪劣配件或者三无配件。
二、需要经过CCC强制性认证方可进行生产的产品和配件
(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 ;(二)汽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三)机动车辆轮胎(汽车);(四)汽车安全玻璃(汽车铰链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 ;(五)灯具产品(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摩托车牌照灯、位置灯);(六)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七)汽车行驶记录仪;(八)车身反光标识;(九)汽车制动软管;(十)机动车后视镜;(十一)机动车喇叭;(十二)汽车油箱;(十三)门锁及门铰链、内饰材料、座椅及头枕。
上述十三类汽车配件和相关产品需要经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方可进行生产销售,其产品独立包装上或者产品上应附有“CCC”认证标识,否则应怀疑其为假冒伪劣配件。
如果您在汽车配件消费过程中发现上述产品,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或者举报,咨询举报电话: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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