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技术要求(商品翻新真空胎)
一、生产标准与要求
翻新轮胎符合GB7037-2007及其他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
送达需方轮胎应是在最近3个月内生产的,以轮胎标注生产日期为准,为纵向水波花纹。
翻新轮胎
二、胎体选用要求
胎体已使用年限不大于4年。
胎体来源限于以下品牌:普利司通、米其林、固特异、美国德国大陆(马牌)、意大利倍耐力、日本住友(邓禄普)、韩国韩泰、日本横滨(优科豪马)、台湾正新、朝阳
三、最低行驶里程
类型
规格
最低行驶里程(万公里)
商品翻新轮胎
无内胎钢丝胎(真空胎)
10R22.5
5.0
11R22.5
5.0
275/70R22.5
5.4
注:最低行驶里程表示每条单胎使用至花纹深度为L6mm(测量以最低值为准)时已行驶的里程数值。
四、质量保证要求
由供方提供保行里程承诺作为轮胎索赔依据。保行里程表示供方所提供的每条单胎使用时均应该达到的最低里程数值,且不得低于最低行驶里程,以确保获得更高的行车安全性能与更低的更换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