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配件管理行为,避免库存风险,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及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用于维修或出售的配件。
二、管理责任人
各单位服务经理、配件主管为管理第一责任人。配件计划员、服务顾问、维修技师为超期库存直接责任人。
三、库存管理
1、各单位配件库需明确规划库存管理位置,配件按指定位置存放,合理设置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库存及业务量合理制定配件计划,避免滞库配件产生。对已产生的滞库配件建立台账,专人负责及时消减。
四、入库管理
1、到货验收:检查数量与运输交接单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在运输交接单注明。
2、打印开箱清单,根据开箱清单清点零部件。
3、录入DMS系统入库。
4、打印入库清单,上交财务。汽车配件
五、出库管理
车间技师持正式工单到仓库领取,仓管员根据出库指示单按先进
先出原则拿取零件。车间技师当场验收无误后,在出库指示单上签字,单据由仓库留存。
六、库存盘点
配件库人员负责每月对库存配件进行全部盘点,财务人员每月对配件进行抽盘,半年及年末财务参与对配件库进行全部盘点。
盘点过程中出现配件盘亏、配件毁损、以次充好情况的,报经管会批准,经经管会、审计部、相关配件专业人员组成问题处置小组现场核实,查明原因后,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处罚措施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服务经理、配件主管等相关人员处以200—2000元。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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