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外部凸出物校核规范与流程
一校核目的
检测汽车外部凸出物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二.校核标准
G B11566—2009 轿车外部凸出物
三.校核过程
1. 一般要求
1. 1本标准不适用千在汽车满载,车门、车窗及各种入口的盖板均处千关闭状态时,外表面位于以下位置的零部件:高于地面1.8m的零部件;低于底线的零部件;在工作状态或静止状态下,均不能被直径为100mm的球体所触及的零部件。
1. 2车身外表面不应有任何朝外的尖锐零件,以及由千其形状、尺寸、朝向、硬度等在碰撞事故中可能增加刮伤、撞伤的危险性或加重被撞伤者伤势的朝外的凸出物。
1. 3车身外表面不应有可能刮到行人、骑自行车或摩托车的人的朝外零件。
1. 4车身外表面凸出零件的圆角半径不应小于
2.5mm。这一要求不适用于凸出车身外表面不到1.5mm的零件以及凸出车身外表面1.5mm以上、5mm以下但零件朝外的部分是圆滑的零件。
1. 5车身外表面凸出零件的材料硬度不超过邵尔硬度60HA时,圆角半径可小千
2.5mm。在测量硬度时,部件应安装在车辆上。当不能用邵尔硬度方法进行硬度测量时,可用比较法进行评价。
2. 特殊要求
2. 1装饰件对千凸出支承面超过10mm的车身装饰件,在大致平行千其安装面得平面内,从任何方向对装饰件凸出的最高点施加100N的外力时,该装饰件应能收缩到支承面之内、脱落或弯曲变形。车身外表面上的保护装饰条或防护件不受此限制,但应可靠地固定在车身上。
2.2前照灯前照灯允许装凸出的遮光板及灯圈,但相对于前照灯配光镜外表面得凸出高度应不超出30mm且圆角半径不应小千2.5mm。如前照灯安装在一个外加的透明面之后,凸出部分应自最外的透明表面测量。凸出高度按附录B.3(见G B11566—2009轿车外部凸出物)规定的方法测量。
2.3格栅及间隙一般要求1.4不适用千固定元件或活动元件间的间隙宽度小千40mm、且此间隙是有功能要求的情况。当间隙宽度在25mm~4omm之间时,圆角半径不应小千1mm;若间隙宽度等千或小千25mm时,其外边缘的圆角半径不应小千0.5mm。两相邻元件之间的间隙宽度
按附录B.4所规定的方法测量。形成格栅或间隙的每个元件的前端与侧段的接合处应是圆滑的。
2.4风窗刮水器风窗刮水器的转轴应带有保护罩,其圆角半径满足1.4的规定,其端部面积不应小千150mm2。如是圆形盖,在离最高凸出点不大千6.5mm处测量时,应有150mm2 的最小投影面积。后窗刮水器和前照灯刮水器也应同样满足要求。刮水器刮片及其支承件不受1.4规定的限制,但这些零件上不应有尖角或刃口。
2.5保险杠保险杠两端应向车身表面弯曲,以减少刮伤的危险。如果保险杠是嵌入式的;或和车身结构形成一体的;或保险杠侧端部向内弯曲但不能被直径为100mm的球体所接触,并且保险杠端部和最近的车身表面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0mm,则认为满足要求。如果车身外轮廓线与前或后保险杠的曲线的垂直投影相重合,在距车辆前向(对千后保险杠是向后)的车身外轮廓线内侧20mm,和车身外轮廓线及其与车辆垂直纵向对称平面成15°夹角的两垂直平面相切的法线围成的区域内,所有点组成的表面的圆角半径不应小千5mm,其他情况不应小千2.5皿n。
2.6车门、行李箱盖和发动机罩的手柄、饺链和按钮;油箱盖和各种盖子
(1)车门或行李箱盖手柄的凸出高度不应超过40mm,其他情况不应超过30mm。
(2)如侧门手柄属旋转式的,则应满足下述任一条:
如手柄与车门表面平行旋转,手柄的自由端应朝向后方且向车门板弯曲并安置在保护套内或是嵌在凹槽中;汽车行李架
对不与车门表面平行、任意方向向外转动的手柄,在关闭位置时,手柄的自由端应朝后或朝下并安置在一个保护套内或是嵌在凹槽中。
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下列条件的手柄仍可接受:手柄有一个独立的回位机构;如回位机构损坏,手柄凸出表面不超过15mm;在打开位置,符合1.4的规定;手柄端部得表面积在离最外凸出点不大于6.5mm处测鼠时,不小于150mm2 o
2.7车轮、车轮螺母、轮载罩盖和车轮装饰罩
(1)车轮、车轮螺母、轮毅罩盖和车轮装饰罩的外表面不受1.4的限制。
(2)在超过轮耦外平面的车轮、车轮螺母、轮毅罩盖和车轮装饰罩等零件上不应有任何尖锐的凸出物,不允许用蝶形螺母。
(3)当汽车直线行驶时,位千车轮旋转轴线水平面以上的车轮零件(轮胎除外),不应
凸出车身外表面在水平面上的垂直投影。如果因功能要求(如车轮装饰罩)不得不凸出时,凸出量最多为30mm,凸出部分表面的圆角半径不应小千30mm。
2.8金属板件的边缘
车身板件上加强筋的圆角半径允许小千2.5mm,但不应小千按附录B.1的方法测量出的凸出高度H的1/10。
2.9两侧空气及雨水导流板
车身两侧导流板朝外的边缘的圆角半径不应小千1mm。
2. 10千斤顶支承架和排气管
千斤顶支承架和排气管末端凸出位千其正上方的底线垂直投影的距离,不应大千10mm。若排气管的末端边缘是圆形,且最小圆角半径未2.5mm,则排气管可以凸出底线的垂直投影10mm以上。
2. 11进排气风门片
进排气风门片在所有使用位置都应满足1.2、1.3、1.4的要求。
2.12车窗
从车身外表面向外移动车窗,在所有使用位置均应符合以下规定:
应没有任何外露的边缘朝向前方;
车窗的任何部分不应凸出汽车最外边缘。
2. 13号牌支架
有汽车制造厂提供的号牌支架,当号牌按汽车制造厂推荐的位置安装时,用一直径为100mm的球体与之接触时,应符合1.4的要求。
2. 14行李架及雪橇架
(1)行李架及雪橇架安装在车辆上时,至少应该在一个方向上能将其可靠固定,且能承受纵向及横向的水平作用力。力值不应低千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垂直承载能力。对千按制造厂规定的行李架及雪橇架试验,试验载荷不能仅作用在一个点上。
(2)行李架和雪橇架安装固定后,用一直径为165的球体对其进行接触检验时,其接触表面的圆角半径不应小于2.5mm。
2. 15天线
(1)无线电收发天线按制造商规定的任一使用位置安装在车辆上时,如果天线的顶端离地高度小千1.Sm, 它应处在汽车最外边缘内100mm的垂直平面围成的区域内。
(2)此外,安装在车辆上的天线顶端部分不应伸出车辆最外边缘。
(3)天线杆件的圆角半径可小千2.5mm,但天线顶端应装固定的帽,该帽的圆角半径不应小千2.5mm。
(4)按附录B.2的方法测量时,装天线的底座不应凸出40mm以上。
(5)当天线由千没有柔性杆或部件而不能识别天线底座的组成部分时,在天线最凸出的位置,用一个直径不大于50mm的平端压头向前和向后分别施加1个最大500N的水平力之后,应满足:天线朝支承面弯曲,且凸出高度不超过40mm;天线折断,而剩余零件不存在尖锐或危险的部分,且用一直径为100mm的球体与之接触时,其凸出高度不超过40mm。
(6)4和5不适用千位千通过驾驶员R点的横向垂直平面之后的天线。如果位千此平面之后,其包括底座在
内的天线的嘴凸出部分按附录B.2的方法进行测量,只要不超过70mm 即可。如果天线位千此垂直平面之后但凸出高度超过70mm,(4)仍然适用,凸出高度的限值是70mm,而不是4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