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运[1999]36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1999.11.15
【实施日期】1999.11.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运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18日)废止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实施《深圳市汽车
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审查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1999年汽车行李架11月15日 深运〔1999〕362号)
各分(区)局、光明交管所:
《深圳市汽车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审批程序、合理规划布局、正确引导行业发展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工作,顺应汽车维修市场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积极引导汽车维修市场“统一、竞争、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就《办法》的实施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的专项业务范围,具体包括:
理;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车身清洁维护;汽车发动机免拆清洗;汽车快修;发动机不拆卸维修与无磨损养护;自动变速器专修;汽车四轮定位;汽车防锈;汽车装修(安装防撞杆、行李架、定风翼、导风罩及豪华饰件);车箱改装;胎铃世界(改装豪华轮毂与轮胎);汽车音响等有关汽车的单项性维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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