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法
一、目的
安全、科学、标准处置报废机动车拆解后形成的固体废物至关重要,公司必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规和企业治理制度,认真贯彻循环经济的“3R”原则,即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提高资源利用率,削减环境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
废物的标准化利用和处置。
三、定义
〔一〕固体废物,是指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然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治理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急废物和生活垃圾三类。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金属、塑料、橡胶等可作为“产品外销”,其余不行回收的固体废物按其性质实行“委外处理”。其中:废燃油车的蓄电池〔主要为铅酸电池〕、废尾气净扮装置〔含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废线路板〔含废电容器〕等属于
危急废物。
四、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公司环保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三〕综合治理部是公司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的监视治理部门,对全公司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工作的实施监视治理。
〔四〕生产部是公司固体废物的收集部门,负责有效收集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交由贮存部门统一存放。
〔五〕仓储部是公司固体废物的贮存部门,负责固体废物的贮存和治理。
〔六〕业务部是公司固体废物的处置部门,负责固体废物的合理处置。
五、治理根本要求
〔一〕建立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登记台账。载明固体废物品种、规格、所产生的时间、重量以及相应的处置去向。以便于后续治理,落实责任。
〔二〕划分安全仓储区域,将拆解分别的固体废物安全分类贮存,并实行专人保管。固体废物存放一般不超过一年。
六、固体废物处置
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处置和危废处置。一般固废可外售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危废须托付有资质单位处理,到达固体废物零排放。
〔一〕一般固废处置
1、废电线电缆:属于金属、塑胶,可回收再利用销售。
2、钢铁:主要产生于车门、发动机罩、车架纵横梁、车厢纵横梁、车轮、刹车盘等处的高强度废钢;产生于排气系统、防撞弓形梁、保险械、后挡板、发动机支架等的不锈钢;废旧机动车车身的薄铁皮。这些进展分类贮存或压块、打包处理后,作为冶炼原料交由冶炼企业或废钢回收单位。
3、有金属:铝,产生于保险杠、发动机罩、车门、行李架、车身面板、车轮轮辐、轮外饰罩、制动器总成的保护罩、消声罩、防抱制动系统、热交换器、车身构架、座位、车厢地板等的变形铝合金;铜,产生于散热器、分水管、滤清器芯、管接头和化油器等的一般黄铜;还有少量镁、钛等有金属。在拆解后分别贮存,作为冶炼原料交由冶炼企业或回收单位。
4、橡胶:产生于轮胎、管道、减震件、防尘罩、胶带、油封绝缘片和密封条等,集中贮存,定期交由相应企业回收利用。不行利用的废物,与环卫保洁单位联系托付
其处理。
5、塑料:包括产生于水箱面罩栅板、百叶窗、后视镜外壳、尾灯罩、仪表盘的ABS;产生于保险杆、仪表板、栅板面罩、内外小饰件的PP;产生于挡板、油箱盖的PBT;产生于挡板、轮罩、气管格栅的 PA;产生于轮罩的 PPO;产生于保险杆、车门、车灯、挡泥板的PC;产生于发动机罩、行李箱盖、顶盖的FRP。集中贮存,定期交由相应企业回收利用。不行利用的废物,与环卫保洁单位联系委托其处理。
6、玻璃:拆解后的车灯、反射镜及车窗玻璃,可利用的作为回用件销售。不行利用的碎玻璃,与环卫保洁单位联系托付其处理。
〔二〕危废处置
1、燃油车蓄电池:公司仅进展撤除,不进一步拆解,防止废液溢出,形成二次污染。废蓄电池存放于防泄漏容器中,集中贮存,定期集中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2、尾气净扮装置:收集所产生的含尾气净化催化剂,存放于编织袋中,定期集中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3、废线路板〔含废电容器等〕,撤除后存放于编织
袋中,集中贮存,定期集中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4、废油液:主要产生于发动机、气缸等,包括汽油、柴油、润滑油、液压油、制动油、防冻液、防爆液等。收
集存放于防泄漏的容器中,废汽油、废柴油存放于铁制容器中,其他废油液存放于塑料容器中,集中贮存,防止火灾、渗漏等灾难发生。定期集中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5、废机油滤清器:拆下后经滤油车先滤油,再存放于铁制容器中,集中贮存,定期集中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6、油泥、除油抹布:主要由机器修理擦拭、地面应急处理、废水处理产生,收集后存放于塑料容器中,集中
汽车行李架
贮存,定期集中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7、废活性炭:主要产生于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后存
放于编织袋中,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8、能源车电组:主要为锂电池、镍氢电池,拆下后存放于塑料容器中,集中贮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9、制冷剂:产生于汽车空调,承受专用容器收集后存放于密封的钢瓶中保管,定期集中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七、附则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