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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新增标准检验项目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5.31 汽车护轮板 GB 7063-2011
● 轮胎断面宽度相同或减少,轮辋直径相同;
● 悬架型式相同。
5.35 风窗玻璃除霜系统功能 GB 11555-2009
● 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形状、尺寸相同;
● “R”点坐标相同;
● 除霜系统工作原理相同;
● 暖风电机功率相同或增加。
5.36 风窗玻璃除雾系统功能 GB 11555-2009
● 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形状、尺寸相同;
● “R”点坐标相同;
● 除雾系统工作原理相同;
● 暖风电机功率相同或增加;
● 乘员座位数量相同或减少。
5.42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 GB 11566-2009
● 车身及其外装饰件相同。
注:不包括仅仅是车身的加长或缩短,其余不变。
GB 24406-2009
● 座椅固定件结构、材料及固定方式相同;
● 座椅上安装的安全带固定点的数量相同或减少;
● 车身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5.44 汽车座椅头枕 GB 11550-2009
● 座椅和头枕结构型式、调节范围、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 座椅固定方式相同;
● 座椅“R”点坐标相同。
5.50 无线电骚扰特性 GB 14023-2011
a) 上电且发动机不运转模式下:
● 车身本体材料(金属或玻璃钢)相同;
● 车载音视频系统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 汽车组合仪表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 汽车危险报警控制器(闪光继电器或ECU)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 空调控制器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 刮水器控制器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 气体放电灯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b)发动机运转模式下:
● 车身本体材料(金属或玻璃钢)相同;
● 发动机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 分电器、高压线与点火线圈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火化塞规格型号相同;
● ECU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 发电机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 柴油发动机电控喷油泵、电控喷油器、电控EGR阀规格型号和生产企业相同;
c) 对新能源车辆:
● 动力电池组总电压、总容量相同或减少不超过20%;
● 动力电池组安装位置相同;
● 驱动电机及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 驱动电机及控制器安装位置相同;
● 整车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注:上述视同条件中,a和b两种模式下可分别单独进行视同判定;对新能源车辆,应在c视同条件基础上,对应a和b两种模式分别判定。当有多种选装时,视同时可采用全覆盖的方式,
即只要上述部件均经过检验,可不再进行组合检验。
5.57 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 GB 11557-2011
● 整车整备质量变化在8%以内;
● 转向盘中心至车辆最前端的车身构造基本不变;
● 发动机的布置形式和位置基本不变;
● 转向柱结构型式、生产厂家相同;
● 转向柱安装角度相同;
● 转向盘型式、骨架材料和生产厂家相同;
● 转向盘、安全气囊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相同;
● “R”点坐标相同。
5.80 汽车罩盖锁系统 GB 11568-2011
● 罩盖及罩盖锁装置无变化。
5.84 制动软管 GB 16897-2010
按4.4条款规定。
5.98 汽车用LED前照灯 GB 25991-2010
按4.4条款规定。
5.A0 乘用车顶部强度 GB 26134-2010
● 车身结构型式相同;(注:指三厢、两厢、高顶、低顶、天窗结构、左右是否对称等)
● 车身乘员舱内部尺寸相同或减小,骨架尺寸相同或加强;
● 整车整备质量相同或减小,或增大不超过5%(对于整车整备质量大于1513kg的车辆不适用);
● 车身骨架材料种类相同;(注:指金属种类、玻璃钢、碳纤维等)
5.A1 乘用车内部凸出物 GB 11552-2009
● 仪表板骨架结构型式相同;
● 乘员舱内轮廓相同;
● 仪表板材料相同;
● 处于头部碰撞区的音视频系统型号相同;
● 处于头部碰撞区的空调控制面板型号相同;
● 顶盖结构型式相同(敞篷、活顶等)
● 电动车窗、天窗和隔断系统的电操作方式相同;(注:指是否一触式)
按照动态确定头部碰撞区方法试验,视同条件还应按照下列要求:
● 允许车辆长度变化,但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车辆部分长度基本不变;(适用于实车碰撞)
● 车辆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车辆部分的结构基本不变;(适用于实车碰撞)
● 保险杠材料和形状基本不变;(适用于实车碰撞)
● 发动机的布置形式和位置不变;(适用于实车碰撞)
● 车辆整备质量变化小于8%;(适用于实车碰撞)
● 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乘员舱外形尺寸不变;
● 前排座椅结构型式、规格型号和调节范围相同;
● 正面安全气囊和安全带约束系统无变化。
注:如果按照动态确定头部碰撞区方法试验结果为无头部碰撞区,则可不考虑仪表板上下分界线以上的乘员舱内部构件。
5.A2 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 GB26512-2011
● 驾驶室的结构及与车架的连接位置、方式相同;
● 驾驶室本体(含顶盖)材料相同;
● 仪表板型号相同;
● 转向盘直径相同;
● 转向柱结构型式和安装角度相同;
● 驾驶室下方的前轴布置相同,且轴荷相同或减少(适用顶部强度试验,且对试验中采用98kN的静载荷进行检验的车辆,可不考虑此条款);
● 载质量相同或减少(适用后围强度试验);
注1:自卸汽车、载货汽车等平板和栏板类车辆的底盘应进行驾驶室后围强度试验,其余底盘可选作;
注2:客厢式货车可免做全部试验;
注3:同一系列高顶、半高顶、平顶驾驶室,如果顶盖结构相同,材料相同,则半高顶和高顶可以视同平顶驾驶室;
注4:同一系列的单排、双排、排半驾驶室,单排与双排驾驶室不能视同,如果单排与双排驾驶室均进行了检验,则排半驾驶室可以视同。
5.A3 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 GB 26511-2011
● 最前轴轮胎外缘的宽度相同或减少;
● 车辆前部的结构、尺寸、形状和材料相同;
● 车辆前下部防护装置结构、尺寸、形状和材料相同;
● 车辆前下部防护装置离地高度、连接部件和连接方式相同(注:由于选装轮胎和悬架引起高度变化除外);
● 车辆最大总质量相同或减小(注:总质量不小于16t的车辆,视为符合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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