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1  总则…………………………………………………………………1
2  基本规定……………………………………………………………2
3  三通一平……………………………………………………………3
4  机械设备……………………………………………………………5
土石方爆破…………………………………………………………9
6  基坑工程……………………………………………………………16
7  边坡工程……………………………………………………………19
8  挖填方工程…………………………………………………………21
条文说明………………………………………………………………28
1  总  则
1.0.1 为在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作业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可靠和经济合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土石方工程施工时的安全生产作业。
1.0.3 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企业承担。
2.0.2 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前应做好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2.0.3 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项目,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无专职安全员禁止进行施工作业。
2.0.4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
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0.5 土石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应有产品编号、制造单位及合格证书。设备在施工前必须加以检查,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安检。施工中发现有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经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2.0.6 土石方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2.0.7 土石方施工中遇有地下文物时,应作好保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3  三通一平
3.1  一般规定
3.1.1 土石方施工前应作好有安全保障的通电通水通路和平整场地工作
3.1.2 土石方施工区域应在行车行人可能经过的路线点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牌。有爆破、塌方、滑坡、深坑、触电等危险区域应设置能有效防止人畜进入的施工防护栏栅或隔离带,并
设置明显标志。
3.1.3 在城郊野外或市区大规模土石方施工现场应设置简易外伤紧急医疗处置点。
3.2  通  电
3.2.1 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应分别设置有防雷击的专用配电箱或接口闸并设置一对一的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箱、接口闸必须防雨、防尘,其周围应设防护栏。 
3.2.2 施工区域内的电线必须采用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绝缘线直径和防护胶厚度应符合施工用电要求,无规定时直径不得小于2.5毫米;防护胶皮厚度不得小于2.0毫米。
3.2.3 施工区域外的施工用电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架空线距地面最小净距离不低于4米。
3.2.4 严禁超负荷和线路额定负荷用电。
3.2.5 埋设地下暗线时,暗线应覆盖有效保护层,地面应有暗线标识。
3.2.6 所有施工机具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
3.3  通  水
3.3.1 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宜分开供水,如自然条件受限,以生活用水水质为供水标准。
3.3.2供水管线应埋设在安全区域,防止管线破裂或损坏。管线横跨道路时应有可靠的防振防压措施。
3.3.3供水管线应具备有效防止供水渗漏的防渗措施,避免渗漏影响施工和场地条件。
3.3.4 施工区域应有防洪排涝设施,并按区域面积设计泄排量。
3.3.5施工区域不得有超过施工场地面积15%或1000平方米的积水坑。当积水坑深度有可能超过400毫米时,必须作有效的安全防护栏,以避免发生人畜落水事故。
3.4  通  路
3.4.1 施工场地修整的道路应保证载重量不低于20吨施工用车的正常行驶。
3.4.2 道路宽度应根据车流量进行设计且不宜少于双车道,坡度不得大(陡)于1:3.5。
3.4.3 路面高于施工场地时,应设置明显可见的路险警示牌,路面高差超过1米时应设置坚固耐用的安全防护栏。
3.4.4 进出场地路口应设置车辆清洁段和清洗设备。
3.4.5 有道路交叉且场地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或车流量超过300车次/日时,宜在交叉路口设置交通指示灯或指挥岗。汽车驾驶室
3.5  场地平整
3.5.1 场地的平整应保证行人和施工机具安全。
3.5.2 场地内有洼坑或暗沟时,应在平整时填埋压实。可保留的,必须设置行人和车辆能明显见到的警示标志。
3.5.3 平整后的场地应对普通施工机具的正常作业有安全保障。有特殊安全要求时,场地平整应符合其要求。
3.5.4 有爆破施工的场地必须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同时必须设置庇护场所。
4  机械设备
4.1  一般规定
4.1.1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4.1.2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4.1.3 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机械有关保养规定。机械连续作业时,应建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4.1.4 机械进入现场前,必须查明行使路线上空有无障碍及其高度;查明行使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
4.1.5 作业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现场。不宜在距现场电力、通讯电缆、煤气管道等周围2米以内进行机械作业。必须作业时,应探明其准确位置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
4.1.6 机械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