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080.99
Z6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 2862—2016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surface coating of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16-01-01发布2016-02-01实施
目次
前言 ...................................................................................................................................................................... I I 1范围 .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要求 (3)
5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 (5)
6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要求 (5)
7实施与监督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核算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法 (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为促进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加强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本标准规定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仍执行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或地方新发布的(综合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限值的,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汽车制造行业表面涂装相关作业,包括汽车整车及车身制造过程中的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其后处理单元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改装、维修及零部件涂装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汽车驾驶室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40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 11737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谱法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24409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3 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谱-质谱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谱-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ISO 9487 车间空气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活性碳吸附/溶剂解析-气相谱法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汽车  automobi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注:本标准中的汽车仅包括GB/T 15089中规定的 M1、M2、M3、N1、N2、N3类车。
3.2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注: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准。
3.3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3.4
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极性谱柱上,保留时间在丙酮和1,2,3-三甲苯之间,苯、甲苯、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酸正丁酯等VOCs物种浓度的合计,对上述物质范围内的谱未识别峰,以甲苯的响应系数来计算,简称TVOCs。
3.5
苯系物  benzene homologues
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
、乙苯和苯乙烯合计。
3.6
表面涂装  surface coating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
3.7
现有汽车涂装生产线  exsiting automobile coating line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汽车涂装生产线。
3.8
新建汽车涂装生产线  new automobile coating line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汽车涂装生产线。
3.9
底涂  primary coating
为保护车身本体,或用以承受后续喷涂的第一道表面涂装作业。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