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汽车式起重机管理要求
一、汽车式起重机是指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由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载重汽车管理,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通用或专用的汽车底盘上,驾驶室与起重操作室分离的轮胎自行起重机。
二、汽车式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指挥、起重作业人员宜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证件。司索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可由相关部门、相关行业、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件。
三、汽车式起重机的租赁
(一)汽车式起重机出租和承租单位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必须明确各自的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状况要求及安全责任等。
(二)应租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经营许可租赁单位的起重机械。禁止向个人租赁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招标需明确营业执照、固定资产规模、商业保险等项目需求。
(三)汽车式起重机宜选用车龄小于10年且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车辆。随机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经过安全操作规程的专业技术培训,有三年及以上的操作经验。
四、汽车式起重机进场管理
(一)汽车式起重机进场前报审
(1)进场前应具备的条件:拟进场的设备经产权单位检查性能完好;拟进场的设备手续齐全并在有效期内;起重机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到岗,随设备同时进场;租赁的设备已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起重作业施工方案已审批。
(2)施工项目部应按要求将拟进场的汽车式起重机资料报监理项目部审核,需报审的资料有(不限于):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起重机械操作证、保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作业险)、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定期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
(3)报审资料应真实有效,复印件应清晰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监理项目部主要审核内容:拟进场设备符合起重作业施工方案要求;证件齐全真实有效。
(二)汽车式起重机进场安全检查
(1)起重机进场后,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应共同对已进场的起重机进行安全检查。
(2)施工项目部主要检查的内容:进场的起重机型号与施工方案要求一致;随车的起重特性曲线及性能表与施工方案中进行安全验算使用的数据一致;设备外观检查良好,部件齐全有效;钢丝绳无断丝断股、吊钩完好;支腿、吊臂伸缩自如,无异响;起重机械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音响清
晰;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彩标志。
(3)监理项目部主要检查内容:进场起重机及操作人员与报审一致;施工项目部已按要求对进场机械进行检查,无影响起重作业安全的项目。
(4)首次进场使用的汽车式起重机宜进行额定起重力矩试吊,吊件离地100-300mm,持续时间应大于10min,试吊应作记录,参与人员应签字确认。
五、起重作业的实施
(一)起重机械进场后,应对起重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进行起重作业相关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起重作业,并在起重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起重作业应具备的条件:
(1)施工方案已批准,并完成项目部和班组级交底。
(2)各类人员、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经报审并批准,满足现场安全技术要求。施工作业前仔细检查现场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合格后方可使用。
(3)上述措施完成后,由作业负责人办理施工作业票。
(三)起重作业各工种之间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起重司机应接受指挥人员的指挥,无论何时,起重司机随时都应执行来自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
(四)每次起重作业前均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按照施工方案中的起重机站位图(俯视图和侧视图)和起重特性曲线及性能表落实起重机站车位置,核实起吊重量,符
合施工方案。
(五)起重作业现场必须设起重指挥和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理人员应进行安全旁站。
(六)起重作业中指挥人员工作要求
(1)指挥人员应熟悉起重机械性能,充分掌握施工方案,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规程、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方案及风险预控措施;
(2)负责作业现场障碍物的清理和无关人员的清场,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区并悬挂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吊物下方严禁人员靠近。
(3)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正确使用标准指挥信号,指挥信号必须清晰、正确。
(4)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物件时,指挥人员应确保各台起重机同步。
(七)起重作业中起重司机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方案及风险预控措施。
(2)操作室内禁止堆放杂物,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
(3)工作时服从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并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于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拒绝违章指挥,拒绝操作含义不明或错误的指挥信号;禁止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汽车驾驶室
(5)未经指挥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必须在操作前排除。
(八)起重作业中起重司索人员工作要求
(1)负责起重作业时设备的捆绑工作;服从起重指挥的指挥和安排,对指挥人员的违章指挥应予以拒绝。
(2)负责起吊前安全情况的检查,起吊有棱角的或特别光滑的物件时,应采取防磨防滑措施。
(3)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响,应立即停车检查。
(九)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的工作要求
(1)起重作业过程中,专职安全监护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必要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指导。
(2)现场监督人员应按危险控制措施的要求做好现场监督与监护工作。
六、作业过程安全管控措施
(一)起重作业应划定作业区域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起重机作业位置应地基稳固,附近的障碍物清除。起重臂下和重物经过的地方禁止有人逗留或通过。
(二)指挥人员看不清作业地点或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均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三)起吊物体应绑扎牢固,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若物体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位时,在棱角和滑面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