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斗挖掘机叉车平板拖车自卸汽车
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1、单斗挖掘机
①、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②、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③、平整作业场地时,不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④、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越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⑤、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
⑥、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⑦、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⑧、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⑨、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档位置。
⑩、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lm。
轮胎式挖掘机行驶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工作装置应处于行驶方向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lm。长距离行驶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平台锁定,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后锁定。
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每行走500~1000m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2、叉车
①、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质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质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②、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③、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④、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⑤、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⑥、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⑦、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汽车驾驶室
⑧、严禁货叉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3、平板拖车
①、运输超限物件时,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限部分白天应插红旗,夜晚应挂红灯。超高物体应有专人照管,并应配电工随带工具保护途中输电线路,保证运行安全。
②、拖车搭设的跳板应坚实,与地面夹角:在装卸履带式起重机、挖掘机、压路机时,不应大于15度;装卸履带式推土机、拖拉机时,不应大于25度。
③、装卸能自行上下拖车的机械,应由机长或熟练的驾驶人员操作,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
④、装运履带式起重机,其起重臂应拆短,使之不超过机棚最高点,起重臂向后,吊钩不得自由晃动。拖车转弯时应降低速度。
⑤、装运推土机时,当铲刀超过拖车宽度时,应拆除铲刀。
⑥、使用随车卷扬机装卸物件时,应有专人指挥,拖车应制动住,并应将车轮楔紧。
4、自卸汽车
①、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各节液压缸表面应保持清洁
②、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顶升前,应拔出车厢固定销。作业后,应插入车厢固定销。
③、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④、卸料前,车上方应无电线或障碍物,四周应无人员来往。卸料时,应将车停稳,不得边卸边行驶。
⑤、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应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⑥、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