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运输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3·21”“9·28”“10·10”等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整治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到2020年底,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以上,道路运输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得到持续遏制。
二、整治范围
(一)从事省市际包车客运、三类以上班线客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两客一危”)的不合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非法营运企业和车辆等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及其所属企业和违法装载企业;
(三)公路基础设施风险排查治理;
改装车年检
(四)交通工程建设隐患及违法行为。
三、整治重点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依职责联合监管。对于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危害道路运输安全的“黑车”、“黑公司”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联合打击。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管,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整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整治
1.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道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实行一岗双责。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强化安全生产投入。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强化对安全人员的教育培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0年底前,“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以及高速公路和长大桥梁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建立并实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对事故隐患分类分级、闭环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重大风险监督抽查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对重大风险和隐患的监督检查。
(二)“两客一危”专项整治
5.清理不合规企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全面排查“两客一危”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情形,对证、照不全或者超范围经营的企业,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交通运输部门查实后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取消相关经营范围。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排查“两客一危”企业资质条件,对不符合许可条件、长期未从
事运输经营或逾期未年审等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一律依法撤销、注销经营许可,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取消相关经营范围。市场监管部门要实施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并将道路旅客运输相关市场主体信息精准及时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共享。文旅、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共同引导旅游客运企业健康发展。
6.清理不合规车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全面排查“两客一危”车辆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营运资质不一致情况。对依法取得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件、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查实后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公安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公安部门要依法变更行驶证使用性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严禁黑名单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取消所有经营期限届满的800公里以上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权。对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18565)、《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 18564)等标准要求,且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两客一危”车辆,不得通过车辆年检和营运车辆年度审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壁厚检验检测的监管,对未取得罐体合格证的,交通运输部门不得予以车辆年度审验。
7.清理不合规驾驶员。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全面排查“两客一危”驾驶人身份信息、治安刑事处罚、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和记分、文明交通失信、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换证、从业资格记分等情况,对发生过亡人以上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安全违法记分达12分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的,醉驾、超速超员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对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联动作出降照、注销、吊销处理。“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负有对所属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其适任驾驶职业,要定期排查梳理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交通安全违法记分达到12分、文明交通严重失信、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的隐患驾驶人,及时采取调离驾驶岗位或辞退等措施。
8.严格执行危货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货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加强危险货物充装或者装载环节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作为装货人的危险品码头;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企业;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危险废物产生或经营企业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进行“五必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进一步推进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通过“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制作电子运单;危险货物装货人严格比对本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填报的电子运单。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相关部门应责令改正,并依法按照上限进行处罚。
9.强化班线客运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应急部门应当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督促客运站经营者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品查堵、客运车辆安全例检等制度落实,并严格执行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售检票制度,确保旅客本人持票乘车;严格执行旅客行李物品、行李舱托运货物安检制度,严防危险品上车。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路线、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