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改装范围、设施条件、人员条件、装备条件、组织管理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境内机动车加装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成为压缩天然气汽车的企业建设、搬迁和技术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6739.1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17895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词汇
GB18285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9239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
GB/T27876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技术规范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TSG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3术语与定义
GB/T5624、GB7258、GB17895、GB/T16739.1确立的术语及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改装车年检3.1
天然气汽车改装natural gas vehicle modification
将机动车加装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使其成为符合GB7258、GB19239要求的压缩天然气汽车的过程。以下简称“改装”。
3.2
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natural gas vehicle modification plant
具有相应资质、从事天然气汽车改装活动的经济实体。以下简称“改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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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要求
4.1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一类汽车维修资质,具有200万元以上保险赔付能力。
4.2改装企业应按照市(州)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综合协调部门制定的登记及公示程序,通过提供企业真实信息进行登记并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从事改装生产经营活动。改装作业地址与登记公示的改装经营地址、汽车维修备案地址、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应保持一致,不得异地设点改装。
4.3应持有改装样车检测报告。改装样车应经具有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和燃气车辆检测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
进行检验,样车的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车辆性能指标等应符合GB19239等标准要求。
4.4改装企业应完成环保备案,且改装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都应按安全生产“三同时”进行审查验收,消防竣工验收应合格。
4.5改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环保、安全、诚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5改装范围
5.1改装车辆范围应是排放标准达到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上范围内的车辆。
5.2改装车辆的燃气供给控制系统应采用“当量燃烧”控制技术。不得采用“稀薄燃烧”技术进行车辆改装。
6设施条件
6.1改装企业应满足GB/T16739.1一类企业条件: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800㎡,停车场地不小于200㎡,接待室面积不小于80㎡。
改装维修场地为专用厂房,厂房应为永久性建筑,不得使用易燃建筑材料,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除
停车场外,均应为改装用独立专用场地,不得与普通维修场地共用,且办公接待室不低于40㎡、档案室不低于15㎡、改装厂房不低于300㎡、材料库房不低于15㎡、气瓶库房不低于15㎡,合用停车场不低于200㎡。
6.2改装企业应具备合法产权的场地或连续租赁期限不少于4年的合法产权租赁场地。
6.3办公接待室应明示各类资质证件、执照、改装车型、作业内容、工时定额及单价(收费项目和标准)、质量和服务承诺等,并具有提供客户休息的整洁明亮的环境和设施。
6.4应有能保证车辆行驶畅通的非封闭式(非室内和非地下)停车场。停车场应符合GB/T16739.1的规定。
6.5应分别设有气瓶专用库房和改装材料库房。
6.6气瓶专用库房应通风良好。其屋内适当位置应装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燃气报警装置。在醒目位置应有防明火、防静电等明显标识。
6.7厂房建筑应符合消防、安检和环保规定,还应满足GB/T16739.1要求,不应设置在民用、商用楼房底层,厂房周围5m内不得有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设施。
6.8改装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厂房内通风良好,不得堆放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
6.9改装厂房应按工序分区,设有预检、改装、调试和检验工位,安全通道,密封性检查和卸压操作的专用场地,预检及检验工位应有检测设备,各工位应有相应的专用设备。改装和调试工位应有通风设施。密封性检查和卸压操作的专用场地应远离火源,并明示防明火、防静电的标识。
6.10改装厂房内应在适当位置配置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可燃气体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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