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现机动车所有人持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等部门手续办理补书、号牌、行驶证、解除抵押、六年免检以及车辆过户等其他业务的,请关注“东莞交警”或电脑登录“东莞公安交警网”(网址:v/),预约机动车业务中的“机动车过户”或“过户并迁出”,并在预约时间携带所有资料到预约查验场,一次性办理。
1、车主为个人的,可以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或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办理,二选一即可;车主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必须持身份证明原件才能办理。
2、自2019年6月1日起,注册登记6年内的异地摩托车可以直接在东莞市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注册登记6年及以上的异地摩托车,可以直接在检测站检验,不需要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3、根据市政府及市公安局规定,车管所机动车六年免检机动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已搬迁至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南城区鸿福路199号),建议广大众通过“东莞交警网”、“东莞交警”、“莞家政务”预约在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或各镇街交警大队办理。
4、根据公安部规定,自2020年4月25日起所有机动车均实行检验标志电子凭证。(1)窗口申请办理机动车6年免检的,继续打印检验纸质凭证交申请人,申请人可在交管12123APP或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v/)查询和下载本人名下机动车或本人已备案的他人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2)网上申请办理机动车6年免检的,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申请纸质凭证,选择纸质凭证的,可邮寄送达或到东莞市车管所(东莞市寮步镇寮城中路二号路)领取;网上申请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在交管12123APP或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v/)查询和下载本人名下机动车或本人已备案的他人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5、自2020年4月25日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纸质件丢失或损坏的,可自行登录交管12123APP或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v/)查询和下载本人名下机动车或本人已备案的他人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一、所需资料
1、业务预约成功的手机短信凭证(通过窗口办理需要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1)车主为个人(为了您的业务安全,建议本人办理):
a、大陆居民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b、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请注意:持有东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的不需要提供。
c、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请注意:持有东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不需要提供。
d、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e、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所有车的标志f、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2)车主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a、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过期的,需用“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