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惠民为做好我县2010年教师招聘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全县拟招录180人,其中县直学校60人,乡镇学校120人。
1、普通学校173人
学段 | 学 科 | |||||||||||||||
合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历史 | 地理 | 信息技术 | 政治 | 音乐 | 体育 | 美 术 | 学前教育 | ||
高中 | 县直高中 | 23 | 2 | 1 | 3 | 2 | 2 | 3 | 1 | 2 | 2 | 1 | 2 | 1 | 1 | |
初中小学 | 县直 初中 | 10 | 1 | 1 | 2 | 2 | 1 | 1 | 1 | 1 | ||||||
乡镇 初中 | 41 | 7 | 10 | 9 | 2 | 1 | 1 | 1 | 1 | 6 | 3 | |||||
县直 小学 | 14 | 5 | 4 | 1 | 1 | 1 | 2 | |||||||||
乡镇 小学 | 67 | 15 | 10 | 11 | 8 | 7 | 9 | 7 | ||||||||
学前 教育 | 县直 | 6 | 6 | |||||||||||||
乡镇 | 12 | 12 | ||||||||||||||
合 计 | 173 | 30 | 26 | 26 | 6 | 2 | 5 | 2 | 4 | 12 | 1 | 12 | 18 | 11 | 18 | |
2、职业教育专业师资7人,招聘工作另行组织。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热爱教育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乱纪行为。
2、具有滨州户籍(县直高中岗位为山东户籍),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2009、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统招211工程高等院校的全日制非师类直本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高中岗位的相近学科)和具有惠民县户籍年龄在28岁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条件5所列条件可适当放宽)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包括3+2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毕业生。
滨州市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生源地为滨州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可以报考。
3、报考县直高中岗位需具有本科(直本)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小学岗位者除县直初中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外,其它为专科(“3+2”专科只允许报考乡镇小学)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岗位者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4、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5、以下特殊情况允许报考,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1)原由人事、计委分配到乡镇工作的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现在惠民县教育系统服务满四年以上,并取得教师资格者,可报考乡镇小学相近学科。报名时需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及所在乡镇教委开具任教情况证明(由乡镇教委、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注明任教工作简历)。
(2)原为惠民县在编教师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简章学历要求的相应岗位和学科,急需学科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签有协议,现仍在惠民县教育系统任教的非师范类“农村教育硕士”生,可以报考与任教学科相同的学科。
(4)原惠民县在编教师,因个人原因失去编制且现在惠民县内任教的,可以报考符合简章要求的岗位学科。
(5)原惠民县教育局所招代课教师。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8月5日至8月8日18点。
报名地点:惠民县教育局人事科。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统一设报名点。考生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学历认证网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证及报到证、档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近期一寸彩免冠同底版照片5张和笔试考务费150元。报名时须由考生本人填报考选岗位(高中、初中小学、学前教育),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的一个学科,不得兼报,并填写《2010年惠民县教师招考报名登记表》(请自行到滨州市惠民县教育信息网上www.hmjyj下载打印)。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有效期一年)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免收本次招考除体检外的费用。
滨州招募或生源地为滨州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和生源地为滨州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原惠民县在编教师研究生毕业者笔试成绩加8分;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滨州汽车5分。以上项目不累计加分。
拟享受加分人员须出具以下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具《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生源地为滨州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其他符合加分条件人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时,同时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高中岗位考试高中现行教材;初中小学岗位考试初中现行教材;学前教育岗位考试学前教育学
、学前心理学和学前教育法规。
2、笔试的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0年8月12日—8月14日期间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在滨州市惠民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可凭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二)面试(说课)
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学科计划确定面试人员,计划小于5人的学科,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计划大于等于5人的学科,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计划数大于等于20的学科,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考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滨州市惠民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于2010年8月20日—8月25日期间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滨州市惠民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有效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面试考务费150元。
2、面试内容
高中、初中小学岗位包括现场面试和说课两部分,现场面试占20分(内容涉及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基本能力),说课占80分,时间为10分钟。
学前教育岗位包括说课和技能测试两部分。说课40分、技能测试60分。技能测试内容为简笔画和视唱(或现场编舞),简笔画为30分(自带画板及用品),视唱或现场编舞(二选一)为30分。说课、视唱和现场编舞测试时间共计10分钟。
3、说课教材
高中岗位使用高中现行教材;初中小学岗位使用初中现行教材;学前教育岗位使用幼儿园大班现行教材。
(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入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果出现并列情况时可进一步精确小数位数,直至能排出先后名次。考试总成绩在滨州市惠民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学科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对于不足面试比例的,核减岗位计划数。考察人员名单在滨州市惠民县教育信息网公示。被考察人员必须在本公示期内,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学历认证网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原件和毕业生档案以及特殊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交惠民县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交者按自动放弃考察、聘用资格处理。
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实际水平等,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 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当未进入考察的面试人数少于2人时不再递补。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
根据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惠民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后,根据本人志愿,统一安置上岗,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县编委办公室审批列入正式教师编制,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单位的确定
同一岗位相同学科,按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选择工作单位。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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