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1.09.05
∙【字 号】粤普组〔2011〕5号
∙【施行日期】2011.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粤普组〔20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普法领导小组,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2006—2010年,我省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各地各部门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广大干部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
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全省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他们坚持学法与用法
相结合,面向基层、服务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动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省普法领导小组决定,对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362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XXX等567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再创佳绩。
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
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362个)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广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司法局
广州汽车网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广州市卫生局
广州市国资委
广州市工商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执信中学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
广州市荔湾区
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
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
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
广州市番禺区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广州市萝岗区
从化市人民政府
增城市司法局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深圳市罗湖区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司法所
深圳市福田区普法办公室
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图书馆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东和社区工作站
深圳市宝安区
珠海市公安局
拱北海关
珠海市香洲区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珠海市妇联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汕头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中共汕头市直机关工委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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