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共汽车523快线票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7.23
【字 号】穗价函[2010]425号
【施行日期】2010.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广州汽车网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共汽车523快线票价的批复
(穗价函[2010]425号)
第二巴士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公共汽车523快线票价的请示》(二巴函〔2010〕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交委《关于开行公共汽车523线路快线的通知》(穗客管﹝2010﹞248号)同意你公司开行523线路快线。根据我市公交线路票价核定办法,现核定523快线(江高小塘-市客运站)票价为空调车3元/人次,过江高大桥乘客每人次另加收1元,经行机场高速乘客每人次另加收1元。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广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