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8.06.01
【字 号】穗工信规字〔2018〕3号
【施行日期】2018.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工信规字〔2018〕3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日
 
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包含上级部门下达的充电设施补贴(奖励)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全市充电设施(包括充电和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三条 补贴资金的安排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等原则。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补贴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补贴资金预算,组织或委托项目审核,会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项目申报、下达资金计划,对项目实施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广州汽车网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