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深入实施旅游名城战略推进城市转型若干政策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12.31
施行日期
2014.12.31
文号
抚政发〔2014〕22号
主题类别
城市建设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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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深入实施旅游名城战略推进城市转型若干政策的通知
  抚政发〔2014〕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抚顺市深入实施旅游名城战略推进城市转型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抚顺市深入实施旅游名城战略推进城市转型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旅游名城战略,扶持旅游产业优先发展,实现抚顺由生产主导型城市向消费主导型城市的转变,特制订本若干政策。
  一、产业牵动政策
  (一)商业
  1.增强城市商业综合体旅游功能化建设。鼓励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增加旅游功能,改建扩建
商业综合体项目考虑旅游服务功能,增加休闲、娱乐、休憩、体验等旅游服务功能,增进可进入性服务设施建设,对于符合旅游规划,具备旅游娱乐功能,建筑具有景观标志性或者娱乐展示标志性景观价值极高,旅游娱乐、观光功能强或成为城市旅游娱乐、观光综合体,经抚顺市旅游名城战略领导小组认定,给予推广营销、配套设施建设或其他政策支持。
  2.促进大型品牌化商业集团与旅游营销相融合。积极促进在我市投资、经营的大型品牌化商业连锁企业集团同本市的旅游营销相结合,在我市一级、二级市场辐射地区、城市实行抚顺旅游鼓励销售措施的,提供一定的便利或给予旅游消费资金支持(如在省内外城市的集团分店推出累计购物金额、积分等促销奖励措施中涉及游览抚顺内容的,或以迎接抚顺旅游节庆活动购物奖励抚顺旅游为促销奖励措施的,提供一定的便利或给予抚顺重点旅游景区门票、消费券等)。
抚顺汽车  (二)工业
  3.鼓励、引导地方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充分利用老工业基地雄厚的制造业优势,鼓励现有工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按照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国内外投资商在我市投资旅游装备制造业。以旅游装备制造业作为促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成为旅游业
提升发展的有效突破,将发展移动别墅、木屋、露营帐篷、户外用品等作为初期发展方向的,按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贷款利息补贴。
  4.利用现有工业企业的车间、设施或场地发展工业旅游或参与性项目,工业旅游项目宣传工业企业的经营品牌并成功吸引游客,新获得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的,政府给予 5万元资金支持。
  (三)农业
  5.扶持国家地理标志性、GAP等产品区域建设,拓展产品种类,鼓励投放地方旅游景区、综合旅游商品销售区域,使用地理标志、GAP产品产品专用标志,实行奖励政策,对新获得上述认证的项目给予 5万元资金奖励,其中获得国家或省级优秀旅游商品称号及奖项的,再给予 5万元或 3万元研发经费补贴。
  6.积极发展绿、特、生态、观光型农业,成功成为旅游吸引的,政府给予提供更完善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新评为国家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给予 5万元资金奖励,评为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给予 3万元资金奖励。
  (四)城建
  7.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突出小品街巷建设。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综合街路、设施,因地制宜注重小品街巷建设,广场文化建设、休憩场所建设,对于符合城市景区化规范建设的,优先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8.完善城市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积极兴建地下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鼓励开发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合理利用现有地域或公共场地建设地下停车场,预留城市接纳空间,超前思考、提供城市游客进入、停留空间,着力打造消费型城市同时,更要为消费者,尤其外地的游客、消费者提供便利的空间,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地下部分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预留适宜地区,建设房车营地、露营地,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及配套设施服务。
  (五)交通
  9.交通道路建设景观化。现有乡级以上公路黑路面全部实现无灾害化,充分结合周边城市品牌旅游线路、区域打造无障碍旅游绿通道,做好交通引导,鼓励交通道路建设规范化、景观化,按照景观化道路设计的,预先列入地方财政专项预算。
  10.营运服务品牌化。鼓励城市出租、旅游汽车公司经营规范化,服务品牌化,充分体现城市旅游服务形象,鼓励符合一定的服务规范(包括改善车况,卫生、司乘人员着装、礼仪等),对于符合服务规范、形成品牌效应的营运服务单位,给予最高 5万元的资金奖励。
  (六)文化
  11.打造特文化旅游品牌。深入挖掘我市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内涵,鼓励编发反映抚顺历史、民俗文化书籍和光盘,编排主题突出、特鲜明的旅游文化精品剧目,并在重点景区及市内开展经常性演出,以域外游客观众为主,成为本市特旅游演艺精品的,经抚顺市旅游名城战略领导小组审定,给予 5万元的年度奖励资金扶持。
  12.打造文化体验型旅游休闲产品。以古迹、古建筑、古村落及田园风光等为基础,整合人文、民俗、历史等相关要素,打造文化民俗体验型休闲产品,实行工商、卫生等部门免费办证鼓励政策。
  (七)体育
  13.争取举办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鼓励省级、国家级、国际级赛事将抚顺作为主场地或场
地之一,积极拓展休闲体育产业,充分利用抚顺的山区环境优势和丰富独特的体育旅游资源,搭建体育旅游产业交流平台,着眼于体育旅游业态深度整合和创新,为地区体育旅游业全新发展提供多方位的服务,政府提供财政专项预算资金支持。
  (八)外事宣传
  14.鼓励外事领域宣传旅游,扩大抚顺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各级各类外事出访、友好往来、商贸交流团组结合工作任务适时推介地方旅游,有针对性地宣传我市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外国驻华机构、驻华外媒和外资企业等,深度宣传和介绍我市旅游发展战略,争取成为我市旅游对外宣传的重要力量,宣传效果显著的,财政预算给予适当倾斜。
  (九)金融
  15.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享受市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融资发展若干政策》的相关奖励措施。鼓励金融系统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发展,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加大对旅游业发展中的资产并购、资本重组的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可以进行银团贷款。对旅游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要优先贷款、放宽额度、提供优惠利率。进一步创新对抵押物的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列入抵质押物。
  16.支持和鼓励在抚设立旅游产业基金。每募集 1—5亿元一次性奖励 50万元,每增加 5亿元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十)会展
  17.鼓励知名企业集团在抚顺地区举办展会、节庆活动。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在抚顺地区成功举办各类会展、商业展会或节庆活动,具备一定规模的,政府给予一定的交通、安全及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二、产业促进政策
  (一)地方特产品
  18.积极发展地方特商品。鼓励具有地方特饮食的开发,特的旅游商品研发、包装,商品能够成功投放地区超市、景区等商品市场,美誉度高,仅限本区域投放,成为地方知名旅游吸引,凡连续三年坚持正常营业者,政府给予 3万元一次性奖励。
  19.积极保护、培育地方知名老店。挖掘、培育富有地方特老字号店、名店、特工艺店、特消费街巷,新评为国家级老字号店、名店的,政府给予最高 5万元资金奖励。
  (二)重点项目
  20.建立全市旅游重点项目库,每年筛选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重点旅游项目,经抚顺市旅游名城战略领导小组认定后,在土地储备、项目审批、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建设亿元以上旅游综合产业项目实行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跟踪制度,建设十亿元以上旅游综合产业项目实行市主要领导跟踪制度,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扶持政策。
  21.鼓励探索旅游投资新方式和新途径,开放资源,开放市场,以资源引资金,以存量保增量,吸引各类资金投资开发旅游产业。除法律禁止的领域外,旅游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大财团以参股、兼并的形式取得旅游景区经营权,成片开发旅游精品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