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辽宁人大代表侯建军故意杀人一审判死刑 原辽宁人大代表侯建军故意杀人一审判死刑据中国法院网消息,5 月 13 日上午 10 时,原辽宁省人大代表侯建军故意杀人一案在抚顺市中级人 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侯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 同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宝琴经济损失人民币 154 万余 元。 宣判后,侯已经提出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侯于 2005 年 3 月 28 日 3 时许,酒后驾驶辽-19995 号现代牌吉普车,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抚顺市长途客车站门前公路时, 因汽车的左侧倒车镜将行人裘吉刮碰后,倒车镜玻璃片被刮掉,侯遂下车 与裘吉发生争执、裘吉先跑向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侯便驾车追撵至 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裘吉见状,转身跑向抚顺百货大楼正门 门前的休闲广场上,侯随后掉转车头继续追撵,并越过路边石,从行人通 道口冲入该广场,将被害人裘吉撞倒,后逃离现场。 裘吉被撞倒地后死亡。 经法医鉴定裘吉系因头部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导致颅脑损伤后,又引 起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侯建军于当日 8 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侯虽自动投案,但其在庭审中避重就轻,拒不供认构 成犯罪的主观罪过和客观行为等主要事实,缺乏构成自首的必要条件,故 对自首不予认定;辩护人所提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对抚顺地区的经济发 展及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且此次犯罪属初犯,无前科劣迹的 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但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故此节不足以对其从 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抚顺汽车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