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转炉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0.10.15
【字 号】辽环函〔2020〕141号
【施行日期】2020.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转炉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转炉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20年第7次会议审查,现就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019-210404-31-03-061883)拟选厂址位于抚顺市望花区沈抚南线18号现有厂区处,为改建产能置换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拆除现有3座35吨顶底复吹转炉、2座40吨顶底复吹转炉以及转炉配套设施实施减量置换,合计淘汰炼钢产能285万吨/年,拟在公司原厂区内新建设2座公称容量120吨转炉及配套升级改造项目,置换后2座120吨转炉产能为270万吨/年,项目实施后产能减少15万吨/年。新建转炉车间1座(新建1套
铁水倒罐站、2座120吨顶底复吹转炉,2台120吨双车电极旋转式LF精炼炉、2套转炉炉后在线吹氩喂丝站、3台7机7流小方坯连铸机等设备及配套设施、炼钢分析室,设计产钢270万吨/年)、2套120t转炉汽化冷却系统辅助工程(10台地下料仓电机振动给料机、1台电子皮带称、3台带式输送机、1台卸料车及20个转炉高位料仓)、转炉合金料上料系统(地下料仓电机振动给料机和电子皮带称与转炉上料系统共用、带式输送机部分与辅料上料系统共用,供合金料上料的带式输送机3台;1台卸料车、16个中位料仓)、LF炉上料系统(地下料仓电机振动给料机和电子皮带称与转炉上料系统共用、带式输送机部分与辅料上料系统共用,供合金料上料的带式输送机3台;1台卸料车、8个精炼料仓)、转炉投料系统(52台电振给料机、16台配套称量斗、4个中间料仓、2个旋转溜槽)、成品库(连铸车间内,跨度33米、长293米)等储运工程,铁合金及石灰等部分辅原料采用汽车运输到地下料仓,通过地下受料槽由胶带机运入炼钢连铸车间;连铸坯通过热送辊道、过跨平板车从连铸车间出坯跨运入轧钢车间内。新建环保工程包括新建炼钢净环水系统、炼钢浊环水系统、连铸净环水系统、连铸浊环水系统、连铸除盐水系统等、循环水系统排水排至厂区内现有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回用于厂内生产,部分依托现有排污口达标排至李石河,新建废气转炉一次烟气除尘系统(2台转炉一次烟气分别设置1台LT干法除尘装置,通过圆筒型静电除尘器进行精除尘,回
收煤气),转炉二次烟气除尘系统(1号、2号转炉冶炼产生的二次烟气(炉前+炉后烟气)、吹氩喂丝、氧口、料仓、LF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各采用1台滤筒除尘器处理),新建转炉三次烟气除尘系统(收集处理2台精炼炉精炼废气、转炉三次烟气、钢包热修、拆修铁水罐及钢水包、连铸中间罐修砌倾翻、铁水倒罐站废气,采用1台滤筒除尘器处理),新建在线监测设备转炉二次烟气和三次烟气除尘系统均配备1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新建空压站、变电所和综合办公楼。其它公辅工程依托现有设施。本项目主要原辅料有高炉铁水、外购废钢、自产废钢、铁合金、活性石灰、生白云石、轻烧白云石、轻烧镁球、铝丝、硅钙丝、硅钙包芯丝、耐火材料、润滑油脂。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钢坯265.43万吨/年,副产品转炉煤气31851.6万标立方米/年。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2.6公顷,总建筑面积63380平方米,劳动定员643人,全部来自内部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全年工作时间310天,7440小时,每天工作四班三倒连续工作制,每班8小时。
  抚顺市工信局以《关于〈转炉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备案证明》(抚望经信备〔2019〕15号)予以备案,确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辽宁省工信委以《关于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辽工信冶金〔2019〕103号)确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同意抚顺钢铁公司“七五”技改
工程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的函》(辽环建发〔1992〕4号),原则同意对你公司现有转炉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06年,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政府颁发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w06-88和w06-197),土地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本项目总体符合抚顺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以《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转炉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辽环科审核〔2020〕第48号),出具了项目建设可行的评估报告。
  本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实施后能够满足生态环境部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规定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规模、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抚顺汽车  ㈠ 落实现有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按照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安置有关问题的说明》和备案文件要求,做好现有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并作为本工程三同时验收内容。现有原材料、燃料煤等堆场全部进行全封
闭改造;进一步优化全厂各环节生产工艺,加快升级环保防治措施,采用清洁节能环保技术,按照报告书规定的全厂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分步实施,确保满足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规定,在本项目新建2台120吨转炉及配套设施投产运行前,同步关停现有5台转炉及配套附属设施,依法做好后续拆除工程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本项目应严格按照产业主管部门核定的产能规划设计建设,并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生产设施与环保措施,确保满足《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钢铁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第31号)、《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2015〕127号)、《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㈡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2台转炉一次烟气应分别采用负压密闭收集经1套LT干法除尘系统和1根80米高排气筒(G1#、G2#)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2台转炉二次烟气除尘系统分别负压密闭收集处理1#和2#转炉冶炼产生的二次烟气(炉前+炉后)、1#和2#吹氩喂丝
烟气、1#和2#氧口烟气、高位料仓粉尘和中位料仓粉尘、1#精炼炉上料粉尘和2#地下料仓上料粉尘、2#精炼炉上料粉尘,产尘点废气分别负压密闭收集后各统一进入1套滤筒除尘器和63米高排气筒(G3#)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转炉三次烟气除尘系统负压密闭收集处理1#、2#精炼炉精炼废气、1#、2#转炉三次烟气、热修包、拆包、中间罐倾翻、铁水倒罐废气,1#、2#转炉三次烟气进入同1套滤筒除尘器和1根63米高排气筒(G5#)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转炉产生的三次高温烟气均应经高温停留、水冷急冷,通过密闭管道系统收集送滤筒除尘器处理;原料供料系统、铁水预处理系统、LF精炼炉废气等应经负压密闭捕集,通过烟气管道送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上述废气经处理(滤筒除尘器烟气捕集净化效率均不低于99.9%)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分别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各类原料、铁合金地下料仓、汽车装卸点、皮带落料点等工位应经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石灰、除尘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密闭料仓等方式储存,输送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并配置喷淋等抑尘措施;渣库产生烟尘,应按照报告书规定采用密闭车间喷淋沉降抑尘处理达标排放;料场出口设置车轮车身清洗设施,道路硬化清扫洒水。
  报告书规定本项目炼钢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政府,按照《关于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安置有关问题的说明》要求,在项目投产运行之前,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安置工作,妥善解决环境问题。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政府负责妥善解决,并立即停产整改,待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审批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