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258-2017培训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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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速表指示误差(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40 km/h 的机动车除外)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位:km/h)与实际车速V2(单位: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0 ≤ V1 - V2 ≤(V2/10) + 4,如果按照校车最高限速80km/h 检测,则合格范围应为: 76/11=69.11≤V2≤80 。
3、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汽车列车规定的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满载≥ 45 %,空载≥55 %;轴制动力与轴荷a的百分比不评价;其他汽车规定的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满载≥50 %,空载≥ 60 %其中总质量小于等于整备质量的 1.2 倍的转向作业车应大于等于50%;轴制动力与轴荷a的百分比:前轴≥ 60﹪;后轴≥50﹪;挂车轴制动力与轴荷a的百分比:空载≥55﹪;满载≥45﹪;
4、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乘用车、其他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 的汽车时,应按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
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动态轮荷之和计算。
5、机动车(单车)纵向中心线中心位置以前的轴为前轴,其他轴为后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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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的所有车轴均按后轴计算;用平板制动试验台测试并装轴制动力时,并装轴可视为一轴。
6、其他汽车规定后轴制动应≥50d,其中上标“d”的含义为:满载测试时后轴制动力百分比不做要求;空载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应大于等于 35 %;总质量大于 3500kg的客车,空载用反力滚筒式制动试验台测试时应大于等于 40 %,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应大于等于 30 %。
7、在规定的测试状态下,机动车使用驻车制动装置能停在坡度更大且附着系数符合要求的试验坡道上时,应视为达到了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规定的要求。
8、台试检验制动力平衡要求:新注册车前轴≤ 20 %;在用车≤ 24 %;后轴(及其他轴):轴制动力大于等于该轴轴荷 60%时,新车≤ 24 %,在用车≤ 30 %;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 60%时,新车≤ 8 %,在用车≤ 10 %;前轮距大于 460mm 的正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除外硬扯制动力平衡。
9、阻滞率要求:进行制动力检验时,汽车、汽车列车各车轮的阻滞力均应小于等于轮荷的10% 。
10、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车轮定位应与该车型的技术要求一致。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前轮采用双转向轴的除外),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台检验时侧滑量值应在±5m/km之间。
三轮汽车11、机动车(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应设置具有连续发声功能的喇叭,喇叭声级在距车前 2m、离地高 1.2m 处测量时,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或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为 7 kW以下的摩托车为 80 dB(A)~112 dB(A),其他机动车为 90 dB(A)~115 dB(A)。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还应设置辅助喇叭开关,其工作应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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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轻便摩托车光强二灯制新车光强应达到 3000 cd;,在用车 2500 cd以上。
13、检验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时,对于能单独调整远光光束的前照灯,前照灯照射在距离 10m的屏幕上时,要求
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 0.8H-100mm 。
14、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对于乘用车不应大于500 N ;对于其它机动车不应大于 700 N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行车制动系产生最大制动效能的踏板力不应大于 350 N ,手握力不应大于
250 N ,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检验时,踏板力不应大于 600 N。
15、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 70 %。所有车窗玻璃不得张贴
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 50 %,且不得张贴有
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纸或隔热纸。
16、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应小于等于:a)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于 100km/h的机动车 15 °;b)三
轮汽车 35 °;c)其他机动车 25 °。
17、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道路上行驶,以 10 km/h的速度在 5 s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
行驶过渡到外圆直径为 25 m的车辆通道圆行驶,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应小于等于 245 N。
18、对于车宽大于 2.55m 的汽车和汽车列车,其试验通道宽度为:车宽+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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