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类型分类的规格术语、结构术语及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机动车power-driven vehicle
2.2
汽车motor vehic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
——牵引载运货物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
——特殊用途。
本术语还包括:
a) 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 的三轮车辆。
[ GB7258-2004的3.2]
2.2.1
载客汽车passenger vehicle
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
注:改写自GB7258-2004的3.2.1和3.2.2。
2.2.2
载货汽车goods vehicle
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包括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
2.2.3
专项作业车special motor vehicle
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汽车,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
注:改写自GB7258-2004的3.2.5。
2.3
有轨电车tram
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架线供电,有轨道承载的道路车辆。
2.4
摩托车motorcycle
由动力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
a)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 的三轮车辆;
b) 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c) 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 且整车整备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两轮车辆。
注:改写自GB7258-2004的3.5和3.6。
2.5
挂车trailer
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载运货物;
——特殊用途。
注:改写自GB7258-2004的3.3。
2.5.1
三轮汽车全挂车draw-bar-trailer
牵引杆挂车
至少有两根轴的挂车,具有:
——一轴可转向;
——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
——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
注:改写自GB7258-2004的3.3.2。
2.5.2
半挂车semi-trailer
除全挂车以外的其他挂车。
2.6
轮式专用机械车roller mobile machinery shop for special purpose
轮式自行机械车
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20km/h 的轮式工程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
[GB7258-2004的3.8]
2.7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tractor running on the roads
手扶拖拉机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20km/h的轮式拖拉机和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2.8
特型机动车special size vehicle
轴荷及总质量超限的工程用专项作业车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大型不可解体物品的机动车。
2.9
车辆类型vehicle type
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3机动车规格术语
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1。
表1 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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