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900-2020引车员公司内部培训考核资料培训内容
1 各车型动态检验及台式检验项目
2 底盘动态检验方法和要求
3 仪器设备检验要求
4 仪器设备检验方法
5 检验流程
一、各车型动态检验及台式检验项目
三轮汽车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
二、底盘动态检验方法和要求
(一)方法
以不低于20km/h的速度正直行驶,双手轻抚方向盘,急踩制动踏板后迅速放松。
2 转向和传动
检验员操作车辆,起步并行驶20m以上,利用目视、耳听、操作感知等方法检查。对大型普通客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使用转向角测量仪测量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
3仪表和指示器
检验过程中,观察仪表和指示器
(二)要求
1 转向
车辆的方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现象,最大自由转动量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对于使用方向把的三轮汽车、摩托车,转向轮转动应灵活。
GB 7258-2017规定:
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应小于等于:
a)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于100km/h的机动车:15°;
b)三轮汽车:35°;
c)其他机动车:25°。
2传动
传动系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车辆换挡应正常,变速器倒挡应能锁止;
b)离合器接合应平稳,无打滑、分离不彻底等现象。
3 制动
车辆正常行驶时不应有车轮卡滞、抱死现象;制动时制动踏板动作应正常,响应迅速,无方向盘抖动、跑偏现象。
4仪表和指示器
车辆配备的车速表等各种仪表和指示器不应有异常情形。
三、仪器设备检验要求
1整备质量/空车质量
1.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重中型货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不超过±3%或±500 kg,轻微型货车、轻微型挂车、轻微型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100kg,三轮汽车不超过±5%或±100kg,摩托车不超过±10kg。
1.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2015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货车、重中型挂车的空车质量与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技术参数相比,误差应满足: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不超过±10%或±500kg,轻微型货车不超过±10%或±200kg,且轻型货车的空车质量应小于4500kg。
2行车制动
2.1台试空载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时,应符合GB 7258—2017中7.11.1的相关要求。
2.2对于总质量大于750 kg的挂车台试空载制动性能检验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组合成的汽车列车检验结果符合GB 7258—2017中7.11.1的相关要求;
b)挂车的各轴制动率符合GB 7258—2017中7.11.1.1的相关要求;
c)挂车的各轴制动不平衡率符合GB 7258—2017中7.11.1.2的要求。
2.3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多轴货车,按照D.3方法加载后,加载轴的轴制动率应大于或等于 50%,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应符合GB 7258—2017中7.11.1.2的要求。
2.4对于总质量大于3500 kg的并装双轴、并装三轴挂车,组成汽车列车按照D.3方法加载后,加载轴的轴制动率应大于或等于45%,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应符合GB 7258—2017中7.11.1.2的要求。
GB 7258-2017规定:
2.5路试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时,应符合GB 7258—2017中7.10.2的相关要求。GB 7258-2017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