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1
  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及财产的安全,特制订以下财产管理办法
  一、出入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物资的领用、发放,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时间定为每天下午2点至6点(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办理出库必须凭填写出库单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确认签字后方可出库。
  第三条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需要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并且要有入库经手人的签名。原材料中的菜品要直拨入厨房,只需要办理验收手续即可。
  第四条固定资产购入验收后直拨入使用部门,直接填制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不需要填写入库单。
  第五条保管员要对入库物品保质期、外观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不于办理入库手续。
  二、保管员工作规范
  第一条负责记好公司所有物资、商品的收发存保管帐目,将仓库前一天的物资入库单和出库单,整理归类后入帐。
  第二条定期做好物资、商品的盘点工作,做到帐、货、卡三相符。
  第三条货物入库时,一定要真实、准确的按照入库单上所列项目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第四条出库物品,必须要由总经理签字方可出库。
  第五条入库物资必须按照类别,按固定位置整齐摆放。
  第六条及时报告物资存储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先出库后补手续。
  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包括水上餐厅、麒麟阁、厨房、仓库、客房木屋、其他园林建
筑、机械设备、汽车的帐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等,由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工。
  第二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值金额、购建日期、使用年限、产地及存放地点。
  第三条折旧年限:房屋、汽车、机械设备、电话系统折旧期为8年、空调、音响折旧年限为6年、电脑和其他为5年。
  四、报损、报废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毁损要由主管会计提出处理意见,然后送交总经理批示并由财务部备案。
  第二条报损、报废的金额走营业外支出科目。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2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酒店业财产管理与核算,保证酒店业财产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酒店业的财产定义是:为了生产经营、提供劳务、出租或行政管理目的而持有的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本制度中财产包括:
  1、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元以上的具有实物形态并且能够独立存在的的资产。
  2、低值易耗品: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元以下200
  元以上,具有实物形态并且能够独立存在的的资产。
  第二章申购程序
  第三条酒店所需财产在购入时,必须本着节约及实用性的原则,先由需求部门填制购置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经批准后方可购买。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年度资本性预算需求以及单位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财产购置,直接报集团总部审批;
  2、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内的财产购置,由酒店管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3、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内的财产购置,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购计划,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酒店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所须财产经批准购入后,由物供部会同工程部或其他相关部门编制购置计划,签定购建合同。原则上要求合同约定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10%留质保金。
  第五条财产类合同必须真实准确地注明保修约定、厂家及其他财务要求的相关付款资料。相关部门必须将财产类合同转财务部一份,作为付款的依据。同时,转工程部一份,作为维修保养的资料。
  第三章检验鉴定
  第六条酒店购入和取得的各项财产,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于取得的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需经酒店工程部或集团公司技术权威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即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规格、名称、出厂或建成日期、备品备件、原始价值、技术性能、使用年限、新旧程度等进行逐项验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工程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跟踪财产维修保养及使用情况。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验收清
单,结合各项固定资产可供使用年限和折旧率的规定入账。
  第七条按照合同支付质保金时,由酒店工程部负责人在请款单上签字,注明资产使用情况和质保金支付意见。
  第四章登记和领用
汽车保险计算器
  第八条经验收合格后的财产在部门领用或交付使用时,由酒店资产会计负责统一编号,并做到:
  1、按财产类别进行分类编号并登记台帐:如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则应按固定资产类别编号,登记酒店固定资产明细帐;如属于低值易耗品范围,则应按低耗品类别编号,并按使用部门登记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帐(财务软件中没有明细帐的,应采用手工或电子表格形式的台帐登记)。
  2、采用记号笔或标签的形式将编号反映在实物上。对于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外),还须按该项资产的规格型号、使用性能、开始使用日期、保管和使用责任人等内容用标贴形式标识于该项资产上。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3
  绿航房地产公司财产、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公司财产、办公用品由综合部负责建立财产台帐和办公用品购买及使用登记制度;
  二、各部门经理对各部门所使用的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负有指导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责任,对员工有损坏公司财产的行为应提出严肃批评,并予以制止。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做出处罚。如有遗失和损坏,应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三、办公用品由使用人填写《领料单》后,综合部文员予以领用。财产类大宗物品由部门经理按照“合理、必须、节约”的原则填写《物品请购单》,注明购买原因、数量、规格及预算价,经综合部审核,报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购买,采购人员未见签批的《物品请购单》擅自采购酌情给予500-1000元;
  四、各部门所需办公物品,经审批后交综合部统一采购,专用或特殊用品需自行采购时,应事先征得综合部核准;
  五、各财产类物品采购经综合部文员登记,方可报销费用,否则财务部经理不予签批;
  六、员工领用物品均需填写《领料单》。单价在100元以上物品,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应予以收回。属非正常损失或遗失的,应酌情赔偿,赔偿由综合部会同财务部门核定,大额赔款可分期在工资中扣除。综合部每年要会同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以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清点。综合部有责任不定期检查部门保管、使用各类物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