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4.07
【字 号】合政办〔2017〕21号
【施行日期】2017.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7年4月7日
 
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实施绿发展行动计划,培植生态文明新优势,围绕《安徽省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扣低碳城市试点目标任务,从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全领域、全过程实施低碳发展战略,以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控制碳排放总量、探索低碳发展模式、践行低碳发展路径为主线,以建立健全低碳发展制度、推进能源优化利用、打造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城乡低碳化建设管理、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形成绿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重点,创新碳数据管理制度以及低碳产品和技术推广制度,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环保、绿低碳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为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副中心、不断开创 “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加强规划统筹,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全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各地区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低碳发展政策制度和产业体系。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积极探索新时期合肥低碳发展模式和路径。坚持市场导向,突出重点项目典型示范作用,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实施创新驱动,推动绿发展。围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低碳技术创新,提高核心和关键技术水平,加快低碳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培育发展低碳产业,大力发展绿低碳经济,倡导绿低碳消费,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增强改革意识,引导全民参与。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低碳试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加快形成适应新常态的低碳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不断提升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国际化程度。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低碳城市试点建设良好氛围。
  二、重点领域和任务分工
  (一)构建低碳发展政策制度体系
  1.建立低碳发展基础制度。制定促进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实施效果跟踪评价机制。探索开展总量控制制度、重点项目碳评价制度以及城市规划碳排放评估等制度创新。制定市级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规范和监管规则。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报告制度。(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公管局等配合)
  2.编制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路线图。编制碳数据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平台。引导企业参与全国碳交易,开展核证自愿碳减排项目开发。探索建立低碳技术交易平台,加快培养碳交易服务专业人才,招引培育一批碳核查第三方机构。(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公管局等配合)
  3.编制《合肥市低碳产品和技术推广目录》。引导低碳技术和产品研发,支持绿低碳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鼓励企业开展碳标识和低碳产品认证。(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二)加快产业低碳化发展
  4.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减碳。对电、热生产及供应企业、水泥、煤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实施能源
总量控制,压缩控制高耗能行业规模,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碳行动,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配合)
  5.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为突破口,引导人才、技术、资本、土地等资源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配合)
  6.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机器换人”行动计划、工业“强基”工程和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支持企业瞄准国内外标杆企业推进技术改造。(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牵头,市科技局等配合)
  7.提速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建设服务业集聚区为突破口,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精细化和优质化发展、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化和集化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等配合)
  8.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优化农业空间布局,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单功能的传统农业向多功能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的都市现代农业体系。(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畜牧水产局等配合)
  (三)构建现代低碳能源体系
  9.培育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拓展天然气气源和应用领域,优化火电项目,提高热电联产比例,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配合)
  (四)推动低碳公共体系建设
  10.打造低碳交通。以形成出行畅通、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绿便捷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重点,实现城市交通低碳可持续发展和公众低碳出行。(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11.推广低碳建筑。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把建筑节能和绿建筑相关指标纳入规划前置条件,实施专项技术审查。依托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的建设成果,全面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市城乡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配合)
  12.在星级酒店开展节能减排活动。(市经信委、市旅游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
卫计委等配合)
  (五)持续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1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推进合肥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促进循环经济集聚发展。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配合)
  14.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废旧物资回收系统建设,形成再生资源规范回收、资源聚集和规模高效利用的产业链条。加强对废水、废气、餐厨垃圾及余压余热的回收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气化燃料和固化成型燃料技术。(市供销社、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等配合)
  15.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占补平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促进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有序开采矿产资源,严格设置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采区,加强矿山“三废”治理,努力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16.综合高效利用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优化水资源在流域、区域及行业配置。大力推广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等节水技术、节水型器具应用。加强工业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优化农业用水配置和种植结构,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等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等配合)
  (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17.推进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与亚行、国开行、农发行等合作,大力开展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现巢湖水环境持续改善。推进小流域治理,强化“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巢湖流域水质和水体资源功能。(市环湖办、市发改委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18.实施“引江济淮”工程。(市发改委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19.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比一级A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展农田尾水生态拦截工程,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监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削减工业排污量。(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环湖办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