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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鞍山市“十二五”低碳城市试点总结》的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6.30
【字 号】
【施行日期】2016.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节能管理
正文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鞍山市“十二五”低碳城市试点总结》的报告
省发改委:
  现将《鞍山市“十二五”低碳城市试点总结》呈上,请予审示。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
 
附件
 
鞍山市“十二五”低碳城市试点总结
  自2011年开展低碳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鞍山市在省发改委大力支持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积极探索不同层次的低碳发展实践形式,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从整体上带动和促进了全市的绿低碳发展。“十二五”期间,预计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总体下降了19.5%,碳排放强度下降约21%,较好地完成了碳强度下降目标。
  一、鞍山市低碳工作进展情况
  (一)制定并完善低碳发展规划
  完成了《鞍山市低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低碳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并对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制定了责任目标,完善了相关制度。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使我市低碳建设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提高了管理水平和绩效;同时,研究重点行业和部门低碳专项规划,提出目标、重点、推进路径和保障措施,制定了绿交通、绿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项规划方案。
  (二)建立低碳发展机制体制等配套体系
  1、设立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
  为了全面协调统筹低碳试点工作,我市制定了明确的组织机构。市长为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体负责全地区节能减排低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部门都按要求设立了节能减排领导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节能
减排任务和措施。市政府按年与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签订工作任务书,落实节能减排降碳指标。
  2、探索促进低碳发展市场化机制
  创新低碳发展机制,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污染行业及高耗能高污染等传统行业的监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绿金融工具,推进绿信贷。
  (三)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初步建立低碳产业体系
  “十二五”期间,政府决定以钢铁、菱镁深加工光电产业及新能源应用为鞍山未来发展的支柱产业,争取创建全国钢铁深加工基地及新能源示范市,建设一批有特的新能源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控制总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
  1、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传统产业低碳化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钢铁、水泥、镁制品三个有代表性的等来进行“集中整治”。根据国家
产业政策要求,市政府不惜牺牲税收,坚决取缔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高耗能设备。对暂时不能关停的企业,采取差别电价、断电等措施,限制其产能;对能够关停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主城区和县政府所在地继续推进“拆大并小”的规划建设,淘汰了一批分布散、污染大的小锅炉房。
  2、优化产业布局,改变经济社会发展用能结构
  鞍山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依托自身优势和产业基础,按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的思路,形成了以钢铁及深加工、装备制造、精细化工为主的大企业主导型产业集,以菱镁新材料、农产品深加工为主的资源主导型产业集,以纺织服装为主的市场主导型产业集,以激光科技、高端阀门、彩涂板、新能源电池、健康制造、高分子材料为主的政府主导型产业集。钢铁及深加工行业已具备生产700多个品种、25000多个规格的产品能力;菱镁材料行业主要生产镁砂、镁耐火材料、镁建材、镁化肥等产品,年产值达到700余694亿元;装备制造业包括冶金矿山装备、电力电控装备、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节能环保装备、通用机械、高端阀门7大板块,占鞍山市规模以上工业总量的16.5%;光电领域形成了以创鑫激光等企业为主的激光器、激光成套设备、激光熔覆加工与检测、光通讯等产品。
  3、优化能源结构,推进低碳技术产业化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同时,提高化石能源的转化效率,调整能源结构,设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增长目标,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节能技术开发应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以光伏、风能和生物质能等为重点,促进新能源产业规模化发展,提高传统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争取实现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00兆瓦,风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0兆瓦,生物质发电规模达到100兆瓦。
  (四)建立低碳考核和评估机制
  初步制定了《鞍山市县(市)区低碳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细化实施方案的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把逐级考核纳入我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试点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与单位考核分值挂钩,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五)编制鞍山市碳排放决策支持系统
  建立了《鞍山市低碳发展决策支持系统》,建立核心的碳清单信息数据库,实现在系统上监测鞍山城市企业碳排放情况,对鞍山市碳排放有一个整体印象,可以帮助政府对我市低碳
减排决策起到巨大作用。
  (六)促进公众参与,加强低碳文化建设
  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公众参与低碳行动。建立政府引导示范机制,建设低碳节约型政府,发挥政府表率引领作用,指导公众参与低碳城市建设。组织开展年度全国节能宣传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搭建网络服务平台,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宣传节能减排低碳先进典型和经验,推动企业节能改造,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建设,定期组织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全民节能减排低碳意识,形成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积极推动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
  每年宣传周将节能低碳标语下发各地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全市累计在主要机关和重点用能企业悬挂横幅、条幅1500余条,在各级公共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张贴宣传画、标语、口号80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35000余份;开通“鞍山市节约能源管理办公室”网页,为企业推广节能新技术和节能新工艺,发布有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搭建服务平台。全市各地区政府部门通过举办、组织节能产品展示会、技术研讨会、产品推广会,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
品,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