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2021-2025 年)
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9月前言 (1)
一、...................................... 发展基础2
(一)................................... 电力发展现状2
(二)..................................... 存在的问题3
(三)..................................... 面临的形势4
(四)....................................... 需求预测5二、..........................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5
(一)....................................... 指导思想5
(二)....................................... 基本原则6
(三)....................................... 发展目标8三、...................................... 建设任务10
(一)....................................... 重点任务10
(二).............................. 建设规模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保障措施16
新余市“十五”充电设施
(一).................................... 强化组织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加强统筹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做好调整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完善支持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 (23)
附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背景
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是为各类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
保障,加快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方便人民众生活,促进城市节能减排、加快城市绿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国自国务院颁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来,电动汽车一直都是政府主推的新能源车的发展重点。随着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城市居民对于充电桩的需求愈发强烈。2020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文件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2020年12月04日,江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023年)》,该行动计划提出了充电设施的全省建设目标和分区域建设目标。
为深入贯彻国家能源战略,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有必要对新余市城区及县城区范围内进行充电设施发展规划,以便科学规划充电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规划的范围为新余市主城区及县城城区。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机动车辆整体规模快速增长。新余市全市汽车保有量较快增长,2020年全市末民用汽车拥有量20.89万辆,增长7.01%,其中私人汽车拥有量18.15万辆,增长8.48%。新余市2020年个人汽车保有量12.29万,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约9.87%,千人保有量102辆。本次规划范围新余市主城区及县城城区,城区小汽车快速增长需求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提供巨大空间。
电动汽车试点示范项目积极推进。在电动公共交通领域, 新余市公交集团采购纯电动公交车辆累计为100多辆。并积极开展了公交专用配套充电站的建设计划,已建建成公交充电站7个,共计充电桩53根,另建成各类充电桩194根,新余市共建成充电桩247根。电动汽车示范试点应用推进积极有序。
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增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省结合实际,提出了江西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办法。2020年12月04日,江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新余市方面《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余府办发(2016)97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贯彻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9)36 号)等一系列推动电动汽车应用发展的政策,在购车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充电价格、服务费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有效的奠定了本市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二)存在的问题
建设场地难落实。新建小区预留停车位、电表箱、用电容量的政策标准难以落实到位,原有小区缺乏规划与场地预留,加之相关场地业主单位建桩和提供场地积极性不高,采用招拍挂的市场化招标形式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价格偏高,使得充电基础设施获取建设场地难度大。
充电设施利用率较低。充电桩车位数量少,汽车充电时间长,充电桩接口非标准化,无法开放共享、传统燃油车占据充电桩位均导致充电设施利用率较低。
配电工程投资大、接入难。充电基础设施属于大功率用电设备,大部分单位和小区的原有配变容量和相关线路供电容量均无法满足充电站的用电需求,基本需投资新建专用箱变及配电工程,项目投资大,且电力报装手续较繁琐,审批时限长,接网工程建设效率低。加之部分业主对充电设施不了解,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导致物业往往以用电荷载不足等理由拒绝接入。
现场施工困难。日趋严重的停车资源短缺严重制约充电设施建设发展。旧城区车位严重不足,不具备安装自用充电桩的基本条件;公共停车场(库)泊位资源紧张,规划建设滞后,给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带来极大困难。且实施过程中涉及用地、电力、停车位等建设条件及停车场(库)产权人、经营者、管理单位等利益主体需求多元等因素制约,以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改造等,公用充电设施协调推进难度大。
(三)面临的形势
电动汽车市场规模小。新余市电动汽车应用整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充电设施刚性需求小。目前仅有在电动公交领域有实质性进展,电动乘用车领域目前推广及其补贴的力度尚有不足,相较于传统汽车电动汽车竞争力明显不足,新余市私人乘用及出租电动汽车市场领域几乎为空白。
充电设施资源缺乏整合。各建设运营主体各自为战,充电服务平台之间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公用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客户不能形成共享。
价格机制尚不健全。目前电动汽车商业充电价格普遍较高,充电费用与停车费用等存在矛盾。
充电服务商业模式不成熟。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对政策支持的依赖度较高,充电设施建设商业合作与运营服务创新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尚未得到有效开发,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尚未形成。
(四)需求预测
根据新余市历年国民经济发展指标、车辆保有量等历史资料,结合《新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新余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9-2030)》等,综合运用弹性系数、人均轿车增长率等预测方法,预计市域2025年电动小型载客汽车约2000辆, 电动公交车约500辆,电动出租车约50辆。
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思路,准确把握新余“工业强市、区域小市、山水美市”市情定位,全面贯彻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因地分类实施,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政策引领,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市场作用,系统科学地构建高效开放、与新余电动汽车发展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融入共建新发展格局,大步走向“特优强富美”,奋力共绘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工小美”篇章。
(二)基本原则
整体谋划、科学规划。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策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与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特性相结合,综合考虑各种约束因素,以尽快形成局部充电服务网络为原则,科学优化站址布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应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交通体系规划、电网发展规划相结合,统筹规划,合理衔接。
合理布局、满足需求。按照“自专为主、公用为辅、合理布局、满足需求”的原则,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
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新余市目前电动汽车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紧密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合理规划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统一标准、规范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充电设施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及时修订或制订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的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设施,健全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建设方应切实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充电设施建设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机电安装资质,其中从事电力设施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市场主导、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 产业生态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及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新,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完善机制、协同推进。不断完善新余充电设施推进工作机制,加大市、区政府之间、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同推进力度,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积极性,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拧成一股绳合力推进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