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超载法规
一、电动车载人载物有哪些规定
电动车新规定
1、电动车载人载物的规定:载人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载物规定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等车型相应的长度、宽度、长度前端、后端等规定。
2、法律依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机动车载人载物有哪些限制
客运机动车超载是造成死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为解决这个问题,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实施条例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由驾驶人转运超载的乘客。
为了有效控制货车超载,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修改了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允许货运汽车载物后端超过车身2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