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则(试行)为标准医院职工电动车的管理,给职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充电安全,医院本着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安全的宗旨,特制定本规则。
一、本充电处只限本院职工上下班车辆充电使用。特殊情况须报告门卫,经同意方可以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二芯插头至毗连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进程负全责。
二、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充电人员不得更改线路和开关若因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私接插座以及一座多充现象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医院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职工自行负责。
三、电动车按规则充电时间停放充电.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能够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其他电动车充电。
四、因充电时间太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警及其他伤害,造成医院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职工自行负责。
五、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芯插头与车体插孔毗连,然后再将充电器另外一端双向插头毗连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能够打火,绝缘体烧焦后能够造成短路,引发火警及人身伤害事故。
六、职工在电动车充电前应停止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
器、插座、插头、线路停止查抄,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途经热引发事故,安全员应重视日常安全查抄,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无法当场处理的问题应向带班领导报告请示。
七、严禁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充电,安全员将视天气情况,以安全为前提关闭充电处的总电源:详细停充电日办公室负责通知,大雨天气若未关闭电源,职工停止充电时,应仔细观察充电处有无漏水漏电现,以防短路引起火警及人身伤害事故,若因此原因引起的火警及其他伤害,造成医院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职工自行负责。
八、充电器应保证散热正常,制止将衣物、塑料制品、易燃易爆等物品与正在充电的充电器接触。
九、本规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责任人:
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电动车新规定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使用管理规定
1、充电作业时须保持自身、车体、充电桩及周边区域干燥。
2、车辆进入充电位置,当车辆停稳,切断电动汽车动力电源和辅助电源,拉紧手刹,方可进行充电作业。驾驶员自觉服从站点工作人员的安排。
3、充电前,应检查充电接口是否正常完好,并对车辆进行充电前检查,对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连接和充电参数的设置进行确认。
4、充电启动后,确认充电正常,并定期巡视充电状态。发生安全事故,应快速按下红急停按钮,切断电源。
5、充电过程中,车辆严禁启动或移动,严禁带电插拔充电插头。充电结束后、行车前,驾驶员应确认充电终止以及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物理分离。
6、严禁使用金属物体触碰充电接口、纯电车充电口。
7、操作人员应基本了解电动汽车的构造和充电设备的工作原理,了解动力电池应用的基础知识,掌握充电操作规程、充电设备检测、故障判断和处理、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8、操作人员应按照充电桩生产厂家的顾客手册进行定期保养与例行检查,保持其安全、清洁、完好,并做好相关检查保养记录。
9、充电站每日应做好站内日查,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向上级反映情况。
10、必须定期检查充电桩及其他相关设备,消防器材、设施设备保持清洁干燥,并做相关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定时对充电场地、充电设备设施、消防器材保洁,确保设备情况良好。
11、充电结束后,应按规定拔除充电,将线缆理好放在线架上,锁好充电口及车门,并记录相关数据。
12、严禁私自拆卸、改装充电桩设备及附加设施,对因此造成的损坏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安全责任人:
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