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川电动三轮车政策规定
新交规对电动三轮车的规定:
1、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
电动车新规定2、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
3、电动车电机功率400W;
4、必须带有脚踏功能。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摩处理,上牌及驾照流程跟机动车类似;如果不超标则按照非机动车处理,不需要驾照,牌照登记注册则须根据各地管理办法执行。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经于20XX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坚持了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的属性,但是以后新生产的电动车,若在相关技术条件方面超出新标准,依然可能会被认定为机动车,从而导致使用者在可能发生的事故中承担更大的责任。
新规定对于脚踏功能没变,依然要求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放宽了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和
电机功率,分别由40kg调整为55kg(含电池)、由20km/h调整为25km/h和由240W调整为400W。新标准合理设定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技术指标,既能有效满足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又能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确保了所有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作为机动车的电动三轮车,按照道交法,按照本地的电动车管理条例,办理上牌和悬挂牌照都是必选项,上牌时需要提供手续如下:
1、 身份证;
2、 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
3、 整车出厂合格证;
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携带好这些手续,而车辆属于符合标准,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车型,
就可以购车30日之内到交管部门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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