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
电动车新规定电瓶车作为⼀种轻便、节能、避免堵车的⼀种交通⼯具,很受城市⽩领以及上班族的青睐,同时由此带来的交通事故也频发。很多⼈对于电瓶车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认识不清,由此给⾃⼰带来了很⼤的损失。接下来店铺⼩编就这个问题给⼤家整理如下,欢迎⼤家在线阅读。
电瓶车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或者畜⼒驱动,上道路⾏驶的交通⼯具,以及虽有动⼒装置驱动但设计最⾼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机动轮椅车、电动⾃⾏车等交通⼯具。根据该规定,只有那些时速低、重量轻,不具有⼀般机动车的危险性的电动⾃⾏车,才会被认定为⾮机动车。
实践中,电动⾃⾏车⼀般认定为⾮机动车,但如果其超过20公⾥/⼩时的国家标准上限,极有可能要认定为机动车。在现实中,有不少⼈会私下对电动⾃⾏车进⾏改装(调⾼时速),以达到提⾼⾏驶速度的⽬的。若违反交通规则或相关法律规定,引发⼀定后果时,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交通肇事罪。
如果醉酒的话,则可能会触犯危险驾驶罪。
责任区分
(1)机动车之间发⽣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过错⽐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机动车发⽣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之间发⽣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责任的,承担10%;
5、⾮机动车驾驶⼈、⾏⼈在禁⽌⾮机动车和⾏⼈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速公路发⽣交通事故,机动车⼀⽅⽆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不承担责任;
7、⾮机动车驾驶⼈、⾏⼈与处于静⽌状态的机动车发⽣交通事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交通事故后当事⼈未⽴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当事⼈有上述⾏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均有上述⾏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机动车、⾏⼈发⽣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交通事故后当事⼈逃逸的:逃逸的当事⼈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当事⼈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电动车是作为⾮机动车的⼀种,在此提醒⼴⼤朋友们,即使骑电动车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您还有其它的法律问题,我们⽹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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