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员工电动车的管理,给员工电动车的充电供方便,确保充电安全,公司本着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安全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事行政部负责电动车充电处的管理,行政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行政部应定时进行安全检查。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公司内部员工上下班车辆或公司内住宿人员外出车辆充电使用。特殊情况须报告人事行政部,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二芯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刷卡充电。充电人员不得更改线路和开关,若因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私接插座以及一座多充现象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负全部责任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电动车按规定充电时间停放充电。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其它电动车充电。
五、停车棚充电处共有15个位置供充电,由行政部按时进行停车棚供电控制;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
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自行负责。
六、充电卡管理使用须知:
1.1充电卡由行政部张三、李四统一管理充值,需充电员工可至行政部张三、李四处缴纳充电卡质量保证金50元/张,充电卡可进行充值为30元—100元金额,充电每小时扣费金额为1元,员工可长期持卡使用,卡
内金额不足可至行政部张三、李四处进行现金缴纳充值后可再次使用。
1.2员工离职或不再需要充电卡使用,可持卡至行政部张三、李四处退还质量保证金50元/张及卡内余额。
1.3充电卡为无记名、无密码使用,使用人须谨慎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公司将不再退还质量保证金。如需再次领卡充电使用须再次缴纳质量保证金。
1.4由行政部工作人员每月盘点充电卡发放明细,保管人员遗失充电卡予以缴纳50元/张购卡金额。
七、员工在电动车充电前应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行政部应重视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无法当场解决的问题应向领汇报。
八、严禁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充电,行政部将视天气情况,以安全为前提关闭充电处的总电源;具体停充电日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大雨天气若未关闭电源,员工进行充电时,应仔细观察充电处有无漏水漏电现象,以防短路引起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若应此原因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自行负责。
九、充电器应保证散热正常,禁止将衣物、塑料制品、易燃易爆等物品与正在充电的充电器接触。
十、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电动车新规定
人事行政部
2024年10月28日
电动车充电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南溪佳苑小区电动车辆管理,给业主电动车充电提供方便,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共同遵守执行。
1、进入充电区的人和车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2、非电力驱动的车辆(燃油车)严禁入内,
3、本充电区只限居住本小区的住户使用,一切外来车辆及人员未经允许进入该区以盗车处理;
4、充电区内严禁吸烟,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
5、充电区只限电动车充电,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外接排插现象;
6、充电时要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插头连接插座上,反之,易出现打火,绝缘体烧焦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7、充电过程中尽可能将充电器放置远离车体以外的地方,严禁放在车体内、坐垫上、脚踏板及悬挂车身上;
8、每台车充电时间不准超过6个小时,长时间充电使充电器内的电子元件过热,易导致短路并出现火花引发火灾事故;
9、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负责;
10、不充电、超时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车辆应及时退回到车库指定
的停车场地,不得停留于充电区,以方便下一辆车充电;
11、严禁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充电区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
12、严格遵守充电操作规程,如发现供电设施故障要及时报告保卫室、保卫室通知电工维修;
13、车主在充电时必须自行锁好车辆和保管好充电器,并将贵重物品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14、车主在充电时必须爱护公共财产,损坏照价赔偿;
15、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安全巡逻员、保卫人员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以违规车辆进行处理;
16、泥溪口社区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