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全链条规范管理,有力度也有温度 6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7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生产、销售、维修、停放以及退出等电动自行车全产业链进行规范,执行到位也需相关部门共同努力。
  从生产到回收,加强源头管控
  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全省发生的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约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数的一半,所导致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进行规范管理,除了加强路面执法,还要从源头管控杜绝非标车流入市场。条例规定,生产用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进口车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销售、维修等环节所涉及零部件包括安全头盔也要符合相应标准。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获证组织228家、证书1890张。条例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电动自行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信息的查询途径。省市
场监管局副局长冯新南表示,5月25日该局已更新相应查询模块,未来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加大对新获证组织和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省市场监管局还推动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于5月28日正式发布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
  在今年为期4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行动中,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了1.2万余家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立案110件,案值100余万元。接下来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质量抽查、重点检查、广告及网络监测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源线索,及时组织立案查处。
电动车新规定  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3000多万辆,电池报废后将是极大的潜在污染源。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明华介绍,铅蓄电池再生利用具有很高的资源和环境价值,但当前众对废铅蓄电池是危险废物认识不够,生产企业回收价格优势不明显,导致部分废铅蓄电池流入非法收集点,违法收集拆解行为屡禁不止。
  条例就此规定,对废旧蓄电池应按照固体废物依法管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态环境部门将严厉打击非法收集、非法拆解铅蓄电池和非法冶炼再生铅等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7家试点单位进一步完善三级回收体系,确保今年底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以上。
  路面执法,有力度也要有温度
  前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网上调研中,1.6万余名网友中的大多数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强制戴头盔、骑车带人年龄限制等条款表示赞同。
  从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情况看,当前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者比例不断上升,南京主城区已达到80%-90%,快递员、外卖员等基本实现全员佩戴;镇江、宿迁等地头盔佩戴率也达到近50%。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旸在会上提到,从近期实地调研看,城乡接合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头盔、闯红灯等现象还比较多,交警部门将加强执法。
  警方路面执法,如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刘旸要求,各监管执法部门坚持公开透明、稳步推进。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特别是对初次违法、行为人认识错误并主动接受教育的,可在警告后放行,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警方近期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工作,快递行业是重点。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蒋波表示,将对主要邮政快递企业进行重点宣传,把相关规定传达到电动自行车所有者、管理者和驾驶车辆的一线员工,“日常监管上再加力,协助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努力使邮政快递业成为落实条例的示范行业。”
  蒋波说,围绕快递行业末端配送,通过引导疏解电动自行车使用需求、压减使用量。一方面,用运力更大的电动三轮车取而代之,目前全省已有12个设区市实现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规范通行;另一方面,试点城乡末端公共配送,引导邮政、快递企业科学调配运能运力,提升末端投递效率,建设城乡共同配送体系,实现集约规模配送。此外,引导推动有关企业制定更新计划,统一采购、使用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提升车辆使用安全系数。
  关注民生,出实招解难题
  对众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通行难、停车难、充电难、理赔难等问题,条例给出解决措施,有关部门也将采取具体落实举措。
  条例明确要求,在新建、改建或复建城市道路时,应统筹考虑非机动车通行需要,配套完善交通设施。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如亚表示,将督促各地强化非机动车道管养维护,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设置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督促指导城管部门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的考核办法,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形成常态化机制。
  条例规定,居民小区应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严禁私拉电线和插座。住
建部门将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并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引导居民纠正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电动自行车管理链条长、涉及方面多、易脱节,如何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刘旸提出,加快信息化,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将电动自行车认证、生产、销售、维修、登记和电池回收、交通事故等信息接入政务信息平台。各有关部门要梳理掌握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众反映的头盔存放不便、容易丢失,市场上儿童安全座椅等配套产品鱼龙混杂等实际情况,要会同行业协会等共同研究拿出具体解决办法,既保障众出行安全,又最大限度提供便利。”
  最新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全文】
  (2020年5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
  第三章 登记和通行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保障安全、方便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