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电动车充电的管理,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动车充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电动车要按秩序停放,每次充电不超过8小时,充电完毕及时拔掉充电器
2、充电的具体操作方法:车辆停靠妥当,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提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3、使用配置相符的充电器,严禁充电器混用,如果充电器损坏,一定要到正规店铺购买相匹配的充电器。充电时充电器上方严禁放置易燃物或把充电器放置在坐垫上、挡风被上,充电完毕后要及时切断电源,以防长时间充电引发安全事故。
4、电动车充电前,员工需对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检查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雨雪天气充电时,充电前检查充电器是否进水。
5、充电时爱护公司财产,严格遵守充电操作规程,如发现供电设施故障请及时告知行政,不得擅自处理。
6、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非应急情况下严禁随意动用。
7、定期检修电动车线路,高温天气待车子及电池温度降下来后再充电。
8、定期更换电池,到正规店铺购买相匹配的电池,严禁使用劣质电池。严禁违规改装电动车。
9、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注意事项如下:
(1)禁止明火;
(2)禁止私自更改线路、插座;
(3)禁止一座多充现象;
(4)禁止随意加长电源线,严禁使用花线;
(5)禁止使用无散热装置或散热装置损坏的充电器;
(6)禁止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在车棚外充电;
(7)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源上。
10、电动车车主承担的责任:
(1)因充电时间过长或充电车辆及附属充电设备老化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事故;
(2)电动车倾倒等原因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事故;
(3)因电动车自身问题或者充电方法不当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
电动车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