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二.电动车转换器的检验标准三.电动车充电器的检验标准四.电动车电机的检验标准
五.电动车调速把的检验标准六.电动车控制器的检验标准七.电动车仪表的检验标准
八.电动车电缆线的检验标准九.电动车灯具的检验标准
十.电动车喇叭的检验标准
十一.电动车开关的检验标准
十二.电动车闪光器的检验标准
关于本检验标准的说明
1. 本检验标准适用于电动车电器件的入厂检验,厂家选型和
其他需要检验的场合。如有需要的地方,则应配合技术图纸进行检验.
2. 本标准若有与厂商鉴订的技术合同有异议的地方,应以双
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和设计技术文件为准。
3. 若因新品上市、产品技改导致与本标准有出入的地方,请
与技术部联系确认,暂按新产品技术文件和技术更改通知单进行检验。等技术部修改本标准后,并经领导审批,然后按本标准实施。
4. 本标准属试行稿,在工作中若发现有新的情况,请做好记
录,并及时勾通,以便修改本标准。
文件名称电动车电池检验标准文件编号第1页共 3 页产品名称电动车用铅酸蓄电池执行时间
编制:审核:批准:电动车新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车用铅酸电池的入厂检验,以及其他检验场合。
2.引用标准和参考文献。
摩托车用铅酸电池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JB4282.1-86
《电动自行车》崔万安编著,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3.电池的性能指标和参数。
3.1外观要求。
3.1.1极性与外观。
极性正确,外观符合制造厂有关规定。
3.1.2表面泽均匀,光滑平整,无明显飞边和划伤。
3.1.3商标,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标识完整,清晰
正确。
3.1.4接线柱无锈蚀和焊锡。
3.1.5密封性好,无渗漏现象。
3.2性能参数。
3.2.1电动车用铅酸蓄电池,应采用阀控式密封免维护铅酸
蓄电池,对安全阀的要求是在规定的压力下能可靠地打
开和关闭。
3.2.2蓄电池的密封性。
要求在正常安装位置和使用条件下,充放电时不
应有渗漏现象。
3.2.3耐振动性。
蓄电池在完全充电后,在13~35℃环境温度条件下,振动频率为32~35HZ的正弦波,加速度为5ɡ,振动2小
时,电池应保持额定容量,不得有损伤和漏液。
3.2.4贮存期。
电池在厂遵守制造厂规定的运输、保管条件下,自制造之日起计算保管期,在保管期内其容量和放电能力应符合国
家标准规定。
3.3主要参数。
3.3.1外观尺寸
3.3.2适用环境温度为-20℃~60℃。
3.3.3容量。
3.3.3.1额定容量。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额定容量用5小时率
放电容量C5(Ah)表示,C5=I5·5。
3.3.3.2实际容量。10AH的电池要求在25±5 ℃温度条件下,
按2小时率放电(放电电流为5A),放电时间不低于125
分钟。如达不到要求,可再做第二次,一共可做三次。
试验中单块电池电压的放电终止电压要求为10.5V。
3.3.4充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在40±2℃条件下,存放21天,损失容量不得超过实际容量的15%。
3.3.5放电能力。
在不同的温度条件下,以各种不同时率放电,其放电容量各不相同,但应不低于下表值。
注:表中数值是以27℃时的额定容量为准的百分比数。
3.3.6对于12V铅酸电池进厂检验,电压应在13V左右。3节一组
的电池,其单块电池之间的误差不大于40mV;4节一组的电
池,其单块电池之间的误差不大于50mV。进行放电试验后,每
组电池中的单块电池之间的误差不大于900mV.
3.3.7寿命。
在规定的条件下,电动自行车用电池应经受起350次以上充放电循环。
4.检验规则。
4.1 试验用仪器仪表。
4.1.1精度不小于1.0级的直流电压表和电流表。电压表内阻不小于
300Ω/V。
4.1.2每一刻度不大于0.5℃的温度计。
4.1.3 精度为±1S的计时表。
4.1.4测量外形尺寸用误差不大于0.5mm的量具。
4.2型式试验,第一次有不合格项目时,应对该项目重新加倍复试,试验合格则该厂电池合格。否则该厂电池不合格。
4.3电池必须经生产厂家检验合格,方可入厂,并具有检验合格证
一份。然后再经我公司质检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并填写好检验报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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