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区交警大队最新关于四轮电动车的管理规定
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载货三轮车及四轮电动车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载货三轮车及四轮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二、严禁销售和购买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内的载货三轮车及四轮电动车。
三、新购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内的载货三轮车及四轮电动车必须凭有效驾驶证、保险凭证等相关手续及时到县交警大队依法取得牌证后方能上路行驶。
四、对已在市场上使用的载货三轮车及四轮电动车,请广大车主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凭有效凭证自行前往县交警大队登记,由县交警大队分类处置,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上路行驶。
五、载货三轮摩托车在湘赣大道路段限行,限行时段为每日电动车新规定8时至20时。邮政、快递、送水送气、城管、环卫、市监等提供社会服务的三轮车及四轮电动车凭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通行证通行。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请广大众积极配合,举报三轮车及四轮电动车的非法营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