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动车载人标准:
电动车载人标准为5元以上50元以下。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年满16周岁;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如违反以上规定,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逆行。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辆行驶。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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