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高浪嘉园电瓶车停放规范
一、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有哪些
1、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车辆停放处,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在停车区内,车身垂直依次停放,不得随意摆放,避免占用空间
3、员工上班时,每位员工监督车辆摆放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劝说
4、停车区域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保洁人员定时清扫。
5、行政管理人员不定时检查车辆摆放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违规处罚:
1、不按指定地点停放,10元/次。
2、不按规定依次停放占用多个停放为影响他人停放,10元/次。
3、无故占用充电停放位,导致车辆其他无法充电,10元/次
4、随手乱丢杂物,10元/次。
二、电动车交通管理措施
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呼吁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交通秩序,处理好交通安全与方便出行的关系,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此类车辆的整治力度,减少安全隐患。电动车新规定
明确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后续阶段的工作开展打好基础。第二阶段,对于在前一阶段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借用《公告》许可,或特种车辆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第三阶段,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相关政策发布后,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
二是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
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后续相关政策措施,并建立部际联动、部地联动和联合督导机制,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对落实要求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的追责问责。
法律依据:
《电动车管理规定》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并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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